兩名子女監護權如何安排|離婚與監護權爭議成功調解成立
2024-06-20

案件背景
夫妻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但因個性及相處問題導致婚姻關係惡化。雙方自行協議離婚未果後,先生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處理兩名子女的親權及探視問題。
本案爭點
有兩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親權安排往往不能只用「一人一個」或形式上的平均分配處理。
實際上仍應考量子女原有生活狀態、照顧安排,以及未來另一方如何與孩子維持穩定的親子關係。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兩名子女適合的親權與會面交往方式進行整理,並將相關安排具體化,使雙方可以明確了解離婚後子女的生活及探視方式。
透過法院程序協調後,相關方案獲得另一方認可。
案件結果:法院調解成立
最終雙方就離婚及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探視等安排達成共識,於法院成立調解,避免繼續進行長期家事訴訟。
律師提醒
子女親權不是父母之間的「輸贏問題」,法院及家事程序最核心的判斷仍然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若雙方對監護權或探視方式有不同意見,建議先把子女目前的生活、主要照顧狀況及可行的會面交往方案整理清楚,再由家事律師協助評估適合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