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法院、地檢署傳票差異解析
許多民眾第一次收到傳票時都會感到惶恐,前來詢問律師「我收到傳票該怎麼辦?會不會去了就被關?」事實上,傳票並非洪水猛獸,只要了解它的用途與流程,就能從容應對。究竟,傳票是什麼?收到傳票怎麼辦?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法院與地檢署的傳票有何不同?以下由專業律師為您說明。
一. 傳票是什麼?傳票有什麼效力?
(一)傳票是什麼?
傳票是地檢署或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所製作、簽發的正式通知書,目的在於傳喚被告、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出庭接受訊問、說明案情或作證。傳票內容會記載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身分別、案號案由、應到日期、應到處所,並會在注意事項註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這也意味著若您未請假或改期就未出庭,法院或地檢署有權開具拘票,並由警察將您拘提到場。
(二)傳票有什麼效力?
傳票具有強制出庭的效力,收到傳票時應正視並配合到庭說明。
不過,當收到傳票時先別緊張,收到傳票不代表您犯罪,縱使傳票身分別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告訴人的提告是否有理由、證據是否足夠定罪往往是另一回事;如傳票身分別為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等,檢察官或法官通常只是認為有必要請您到庭協助還原事實經過、提供證據或證詞,以釐清案件事實。因此,收到傳票時,莫驚慌、回想遇到的案件事實,如仍有所顧慮,可考慮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並合法應對。
二. 地檢署傳票、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
傳票依據《刑事訴訟法》可以分為由地檢署發出或法院發出,收到傳票時可以從哪個機關發出判斷目前案件所在的程序,以下將為大家區分地檢署或法院發出的傳票有何不同。
(一)地檢署傳票

傳票上面寫「臺灣○○地方檢察署」,表示是由地檢署發出,案件正處於偵查階段,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會調查案件、蒐集資料及證據。收到傳票的被傳喚人應出席偵查庭,開庭時檢察官會先進行身份確認,告知案由,接下來會就案件內容訊問。
若您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傳喚,這時是決定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出庭的關鍵時刻,因為在偵查庭所做的陳述會決定您是否被起訴而進入法院審理判刑,且若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偵查庭的陳述亦會作為判斷有罪與否及刑度的依據。
因此,收到傳票後建議委任律師,律師不僅可以及時與您討論訴訟策略,且開庭時律師可以適時地捍衛您的權益及提出書狀,避免您在偵查庭為對己不利的陳述,而讓自己被起訴,亦導致後續法院審理階段遭受不利判決。
有關偵查庭的相關流程,可以參酌以下文章。
(二)法院傳票

如果傳票上面寫「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庭」,表示是由法院發出,案件正處於審理階段,在審理階段檢察官會轉為原告的角色,法官則主導訴訟的進行。
法官審理案件時會聽取檢察官與被告雙方的答辯,且會審查偵查階段至今的證據,寄發傳票傳喚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最後綜合物證、人證及雙方答辯作出判決。
若您是以被告的身份被傳喚,此時也是思考是否要委任律師陪同出庭的重要時刻,審理階段有別於偵查階段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限制,因此律師可以在閱卷後分析卷宗內容,判斷應如何答辯最符合您的利益,且審理階段相較於偵查階段答辯的空間及時機較為廣泛,審理階段委任律師可以把握最後獲得有利判決的機會。
三. 收到傳票怎麼辦?該注意什麼?
收到傳票時莫驚慌,應儘速確認以下事項,才能提早準備應對:
(一)確認傳票發出的機關
地檢署或法院發出的傳票意義大不相同,若由地檢署所發出,表示案件尚在「偵查階段」,若是由法院所發出,則表示已經進入「審理階段」。
(二)確認傳票上記載的個人資料是否正確
傳票有時會出現被傳喚人資料記載錯誤的情形,若發現錯誤寄給了自己、傳票上記載的年籍資料有誤,可以致電承辦股別的書記官,請他更正資訊。
(三)確認傳票上的傳喚身分
從傳票上的傳喚身分別是被告、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可知悉傳喚的目的,且可判斷是否必須出庭。
若傳喚身分別是被告或證人,就要儘快確認傳票上所載的應到時間是否可以到庭,若不能到庭應儘快申請請假。
一般來說,越早申請,被核准更改庭期時間的機會越高。
(四)確認傳票上的案由
傳票上會記載案件的案號及案由,案由指這個案件的罪名,可以從案由推知案情大致的內容。確認案由可以幫助您提早為應訊作準備,包含準備到庭要陳述的內容、提供的證據及決定是否要請律師等等。
(五)思考是否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如被傳喚的身分為被告,應嚴謹的為訊問作準備,倘若不清楚自己程序上的權益、開庭時的陳述不完全,都可能導致自己被起訴或招致不利的判決結果。
因此,建議在收到傳票後可以先諮詢律師,瞭解應如何應對這個案件,甚至可考慮委任律師為辯護人陪同開庭,律師可於庭上為您的權益辯護。
(六)確認傳票記載的應到時間
確定傳票要求到場的時間與地點,並記得當天攜帶身分證件準時到庭。
四. 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收到傳票可以請假嗎?
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可以不去嗎?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傳票的出庭時間跟自己的行程有衝突時該怎麼辦?此時應視您是以什麼身分收到傳票,來決定是否一定要出庭。
(一)被告
如果您的傳喚身分為被告,是一定要出庭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告經過合法傳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可能被拘提,也就是地檢署或法院會核發拘票讓警察強制帶您到庭。如果您多次傳喚未到,或拘提不到人,甚至可能被通緝。
千萬不要以為「沒犯罪就不用擔心」,司法程序有其規則與風險,只有理解並妥善應對,才能守住自己的清白與權益。
因此,如果當天真的不能到庭的話,可以向地檢署或法院的承辦書記官聯繫並遞交請假狀,請假狀的內容需具體說明請假的理由且檢附相關證明,通常如已買好機票準備出國、需就醫或手術治療等較容易被批准,如果太過臨時沒有得到回應,或請假沒有被批准,還是必須準時出庭。
(二)證人
證人跟被告一樣具有出庭的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證人如果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作證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且也可能被拘提。
因此,如果當天真的無法到場的話,應向地檢署或法院的承辦聯繫並遞交請假狀,但如果太過臨時沒有得到回應,或請假沒有被批准,仍應該準時出庭。
不過,證人畢竟不是被告,如果真的不能到場,除了請假外,可以向法院或地檢署請求在證人所在地的地檢署或法院訊問,除此之外,也可以請求用視訊的方式為之。
如果不想或不敢與被告面對面對質,可提前向地檢署或法院申請隔離訊問。
(三)告訴人(被害人)
告訴人同時也是被害人,並沒有被要求一定要出庭,但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告訴人出庭經常是因為需要告訴人協助釐清案情、提供證據及可轉為證人身分提供證詞,因此雖然告訴人並沒有出庭的義務,仍建議出庭協助案件的調查,有助於提告的案件達到預期的結果,且出庭可以掌握案件進行的狀況,也可以有補充陳述的機會。
告訴人亦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陪同或代理出庭。
(四)關係人
檢察官或法官有時也會傳喚案件的關係人來協助釐清案情,關係人同樣沒有出庭的義務,如有疑義,可以先致電書記官瞭解情況,再評估是否要出庭。
關係人到庭後亦可拒絕作答,如檢察官當庭將您的身分轉為被告,您可行使緘默權,並要求等待律師到庭。因此,若您是以關係人身分被傳喚,建議事先與律師保持聯繫,以免開庭時突然轉為被告身分,權益遭受侵害。
五. 收到傳票不確定是否遇到詐騙 ― 如何查詢自己的傳票?
許多人收到傳票擔心遇到詐騙,究竟該如何確認收到傳票的真實性呢?以下提供三種方式驗證。
(一)電話詢問
無論是地檢署或法院發出的傳票,都可以依據傳票上所記載的承辦股別及聯絡電話致電書記官,向書記官確認是否真有傳票上所載的案號,即可辨別收到傳票的是否為真。如果您是擔心傳票上所記載的承辦股別及聯絡電話的真偽,可以上網查詢傳票發出機關(例如:臺灣○○地方檢察署」、「臺灣○○地方法院」)的電話,直接致電詢問。
(二)親自到場詢問
確認傳票的發出機關後,也可以帶著傳票及自己的身分證件,直接到該機關的服務櫃檯詢問。
(三)上網查詢
1. 地檢署發出的傳票
若是地檢署發出的傳票,可以上「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網站查詢。但是要注意,此系統僅能查找當天的開庭進度,若想確認當天自己的庭期是否有取消也可以此方式查詢。如欲庭期前查詢確認者,建議還是致電或親自到地檢署詢問。
2. 法院發出的通知書
若是法院發出的通知書,可以上「司法院庭期表查詢系統」網站查詢。只要輸入傳票上的資訊,若可查得相符的案號及庭期,即可確認傳票為真。
此外,近年推出「司法院智慧客服小幫手」,可以透過AI詢問,用口語化的方式對談獲得到想要的解答。
六. 收到傳票,親人、朋友可以陪同開庭嗎?
許多人第一次收到傳票不免心慌,會希望找親朋好友陪同開庭,不過親友能否陪同開庭會依據不同機關所發出的傳票而有所不同,這是因為案件不同階段的規定不同。
(一)地檢署傳票(偵查階段)
案件在地檢署表示正處於偵查階段,偵查階段有「偵查不公開」的要求,為保護案件當事人的隱私、名譽和人身安全,只有被傳喚人及律師能夠進入參與偵查庭,其他人是不能參與的。
因此,收到地檢署傳票,如果不放心被告一人出庭,也擔心被告的陳述對自己不利,建議可以在偵查階段委任律師,律師即可陪同開庭並進行辯護。
(二)法院傳票(審理階段)
案件在法院表示正處於審理階段,審理階段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因此一般開庭開放民眾旁聽,親朋好友當然可以坐在法庭內的旁聽席陪同,不過由於證人與被告有專門的席位,會與旁聽席分開,因此不會與親朋好友坐在一起。
要注意的是,例如性侵案件、家事事件或與營業秘密有關的案件,由於涉及高隱私,因此例外採不公開法庭,親友也就無法陪同。
七. 有關傳票的常見問題
Q1:告訴人可以要求開庭不與被告碰面嗎?(被告可以要求開庭不與告訴人碰面嗎?)
告訴人或被告可提前向地檢署或法院申請隔離訊問,地檢署或法院將安排分時、分區出入法庭,尤其是家暴或性侵等案件。
Q2:傳票上沒有案件內容可以問嗎?
可以。可致電傳票上的承辦書記官,說明案號查詢案由。但具體的案件內容,由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承辦書記官無法告知,仍需待出庭時才能完全瞭解。
Q3:刑事提告後,被告多久會收到傳票?
被告收到傳票的具體時間,與地檢署或法院的案量多寡、人力配置、辦案效率及案件證據、資料完整度有關,地檢署收到刑事提告資料或法院收到地檢署起訴書後,需要一段作業期間釐清要傳喚誰來地檢署或法院,因此無法確定一定的作業天數。
以實務上經驗:
地檢署傳票通常會在告訴人提出告訴狀後的1至2個月收到。
法院傳票通常會在起訴後的1至2個月收到。
Q4:法院或地檢署傳票通常會在開庭前多久收到?
地檢署傳票通常會在開庭前的1至4週收到。
法院傳票通常會在開庭前的1至2個月收到。
Q5:可以用電話通知改期嗎?
原則上要以書面提出改期申請並檢附證明,但有些法院允許先以電話聯繫書記官,再補書面資料。
Q6:收到傳票沒空去可以請人代替嗎?
不行。刑事案件的被告、證人、告訴人、關係人都必須本人親自到場。
Q7:傳票不見怎麼辦?沒帶傳票怎麼辦?
傳票的功能是用來通知被傳喚人到場,所以只要記得傳票上記載的開庭時間及應到處所,攜帶身分證報到即可。
Q8:開庭當天忘記帶身分證怎麼辦?
可用健保卡、駕照等有照片的證件替代;若都沒有,可能會被要求查驗身分或延後詢問。
Q9:證人收到傳票後可以請律師嗎?
證人不論在偵查階段或審理階段依法沒有請律師的權利,如仍認為委任律師較保險,也可以委任律師,但證人的律師無法擁有與被告的律師同樣的程序權利。不過,如果當庭被轉為被告身分訊問時,依法可以請律師到場陪同訊問。
八. 結語
收到傳票時,不需慌張失措,亦不能置之不理,正視傳票並瞭解傳票上記載的意義,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應立即確認開庭時間與傳喚身分別,以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如有疑慮,可諮詢律師釐清案件狀況與應對方式。正確認識傳票意義與處理流程,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避免小事演變成訴訟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