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會有案底嗎?賠償金額行情、如何自保?
車禍造成他人受傷,駕駛人有過失就會成立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最重 1 年有期徒刑,致重傷最重 3 年。依維鼎法律事務所承辦經驗,輕傷多判拘役,骨折且未和解多判 2 到 3 個月,判 6 個月以下通常可以易科罰金。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被害人要在知道肇事者是誰後 6 個月內提告;只要在偵查中或一審辯論終結前和解並撤回告訴,就會不起訴或不受理,不會留下前科。民事賠償則要在 2 年內請求,常見項目是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已經收到警局或地檢署通知,或對方開出你認為不合理的金額?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可以先幫你看筆錄、鑑定和對方的求償清單。
當遇到車禍事故且有人受傷時,肇事者除了面臨民事賠償,更要承擔「刑事過失傷害罪」的風險。肇事者經常焦慮地詢問:「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車禍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嗎?」、「我會被判刑嗎?」、「對方要求兩百萬合理嗎?」、「沒錢賠會被關嗎?」本文由車禍律師為您解析刑責、易科罰金與緩刑條件,並教你應對獅子大開口的高額求償與降低賠償的實務技巧。
一、車禍過失傷害是什麼?會成立嗎?什麼情形會加重刑責?
開車有過失、對方因此受傷,就會成立車禍過失傷害。在探討判多久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法律的定義。許多人以為「我不是故意的」就沒事,但在法律上,「過失」同樣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一)車禍過失傷害在刑法第284條的定義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駕駛人因過失行為導致車禍事故發生並致人受傷,且駕駛人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就會構成刑事罪責。
(二)構成刑法上車禍過失傷害罪的成立要件
- 駕駛人須有過失行為:即駕駛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會發生但確信不會發生」之情形(刑法第 14 條)。
- 須有人受傷之結果發生:只要是受傷,即使是擦傷、挫傷、撕裂傷等小傷勢,都屬於本條所稱之傷害。但如果只是主觀上覺得疼痛,而無任何醫療診斷證明生理機能受損,則無法構成本罪。
- 過失和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受傷必須是這次車禍造成的。如果對方闖紅燈突然衝出,即使你有小違規,也可能因「無法避免」而不成立。
(三)無照駕駛與酒駕的加重責任
若駕駛人沒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酒駕、毒駕等情形而駕車,因而致人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其刑度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張律師提醒:切勿自行離開現場】
若不幸造成車禍事故並使人受傷,無論被害人的傷勢是否嚴重,縱使僅是小小的擦傷、挫傷、撕裂傷,這些都是刑法第284條所稱之傷害。切勿因被害人只是受一點小傷,覺得「沒大礙」而自行離開現場,若自行離開會另外面臨刑法肇事逃逸罪(刑度比過失傷害重得多)之刑事責任。
【專業建議】
車禍發生後的第一次筆錄至關重要,許多人因為緊張或不熟悉法律用語,在筆錄中寫下「我沒看到他」、「我以為來得及」等對自己不利的陳述。建議在製作筆錄前,應先諮詢律師,確保您的陳述不會在未來法庭上成為定罪的致命傷。
二、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最低刑責多久?可以易科罰金、緩刑嗎?會有案底(前科)嗎?
法定最重 1 年,但多數案件判拘役到 3 個月,而且通常可以易科罰金;在偵查中或一審辯論終結前和解撤告,就不會被判刑。許多客戶第一時間都會問:「張律師,我會被判多久?要進去關嗎?」
(一)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最低刑責多久?
法官在裁量「判多久」時,通常會考量傷害程度、肇事責任比例、犯後態度等,依維鼎法律事務所承辦經驗,大致量刑級距如下:
- 拘役(1-59天):多見於極輕微的擦挫傷,且被告在事故中僅具次要責任(如:對方是主因,我方是次因)。最低刑責通常可能落在拘役10-20天左右。
- 有期徒刑2-3個月:這是最常見的判決長度。多用於導致對方骨折、需開刀復位,且雙方「未達成和解」的情形。
- 有期徒刑4-6個月:若造成多處骨折、韌帶斷裂需長期復健,且被告拒絕賠償或態度傲慢,法官往往會加重刑期。
- 6 個月以上:涉及「過失致重傷」(如:失明、失智、下半身癱瘓)或具備酒駕、無照、超速等嚴重違規情節。

(二)車禍過失傷害可以易科罰金嗎?要繳多少錢?
通常可以。許多被告最關心「能不能花錢消災」。根據刑法第41條,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易科罰金:
- 犯最重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的罪(過失傷害符合)。
- 判刑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沒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情形(一般過失傷害案件很少被拒絕)。
計算公式: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 若判拘役30天,需繳納3萬元。
- 若判有期徒刑3個月(90天),則需繳納9萬元予國庫。
【張律師提醒】
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並不能抵銷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
(三)車禍過失傷害可以緩刑嗎?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可以,初犯又和解的機會最大。依刑法第 74 條,被判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案執行完畢後 5 年內未再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法官就可以宣告緩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張律師會強力協助您爭取「緩刑」。
緩刑的好處:在緩刑期間(通常為2-5年)只要不再犯罪,就不用繳納易科罰金,也不用入監。法官也可能要求緩刑期間支付賠償金、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緩刑期滿而未被撤銷,依刑法第 76 條,原判決的宣告會失其效力,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本所成功案例|一審判拘役,二審和解後改判緩刑
當事人開車與機車騎士碰撞,一審被判拘役。
委任張維軒律師處理二審後,協助與受傷騎士調解成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緩刑。→ 看完整案例
(四)車禍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前科)嗎?
被判有罪確定,法院的前案紀錄就會留下;但「有案底」不等於「良民證上有紀錄」。
1、什麼情形會有案底?良民證會不會記載?
只要被法官判處有罪確定,即便判拘役或可以易科罰金,在刑事紀錄中仍留下案底,只有獲得「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或「緩刑期滿且未被撤銷」,才不會留下前科。不過一般人就業時被要求的「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以下情形都不記載:

2、如何保住清白?
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只要能透過律師在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請被害人遞交「撤回告訴狀」,法院會依法做出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
- 偵查中和解: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此時不會留下案底。
- 審判中和解:在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法院會做出「不受理判決」,同樣不會留下前科。
【張律師提醒】
別為了省小錢而賠了名譽。實務上常遇到被告認為「大不了賠給國家」,拒絕與被害人和解。但易科罰金動輒5-10萬,這筆錢是交給國家而非被害人,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仍不會免除。
(五)過失傷害不和解會怎樣?一定會坐牢嗎?
不和解不代表一定坐牢。對方提告後,檢察官多半會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判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時,通常可以易科罰金,實際入監的情形不多。但不和解有 3 個代價:
- 很難拿到緩刑:判決會留在法院前案紀錄。
- 罰金白繳: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不能抵民事賠償。
- 還是要賠:對方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在 2 年內另提民事求償。
如果是「沒錢賠」而不是「不想賠」,可以先確認強制險與任意車險能賠多少,再協商分期付款,也比完全不談更有利。注意: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告,可參考《車禍過失致死賠償金額》。
本所成功案例|調解成立、告訴人撤告,獲不起訴
當事人騎電動輔助自行車左轉時與自行車碰撞,對方胸部、小腿受傷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雙方調解成立後,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依告訴乃論規定作成不起訴處分。→ 看完整案例
【自保策略:如何保住清白?】
爭取不起訴或緩刑是一場法律攻防。許多當事人自行談判卻被對方威脅,導致在偵查庭上應對失當。律師的介入能協助您與檢察官溝通,並在法官面前建立良好的犯後態度形象,這往往是「有前科」與「保住清白」之間的關鍵分水嶺。
三、過失傷害可以賠多少錢?被求償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賠多少沒有固定金額,是把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車損與精神慰撫金逐項加總,再依雙方過失比例與強制險給付扣減。當對方提出不合理的天價求償時,張律師建議從以下角度拆解:
(一)請求賠償時效
依民法第 197 條,民事求償的時效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自車禍發生時起最長 10 年。多數車禍當場就知道對方是誰,實務上可以直接從車禍當天算 2 年。
(二)常見車禍求償項目
詳細說明可參考《發生車禍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張律師觀點】
一般傷害的精神賠償行情約在5萬至30萬之間,若對方要求100萬卻僅是輕傷,律師能透過判決案例協助您大幅壓低金額。
【法律攻防:拒絕被當肥羊】
面對獅子大開口,當事人往往感到無助。律師具備「判決資料庫」的檢索能力,能提出過往類似案件的判決行情,向法官論證對方請求之不合理。如果您正被對方以天價索賠要挾,請務必尋求律師精算合理的賠償範圍,避免被情緒勒索而支付遠超行情的金額。
(三)破解「獅子大開口」:過失相抵原則
當對方要求天價賠償時,張律師建議從「過失相抵」入手。依民法第 217 條,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時,法院可以減少或免除賠償金額。對方有沒有過失,可以看初判表與車禍鑑定結果。
舉例說明:對方求償100萬,但鑑定報告顯示對方「闖紅燈」為主因(負擔 70% 責任),您僅需負擔30% 責任,則最終僅需賠償30萬。
(四)強制險給付可以從賠償金額扣除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強制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可以從你要賠的金額中扣除。強制險傷害醫療費用每人最高 20 萬元、失能 8 萬到 300 萬元;簽和解書時一定要寫清楚和解金是否包含強制險。
四、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自保?如何應對不合理的要求?
被告自保的重點是:不離開現場、筆錄講事實、留下關心與調解的紀錄,再用證據拆解對方的金額。
- 保持現場與報警:絕不擅自離開(避免肇事逃逸)。
- 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出險,讓專業理賠員介入。
- 主動聯繫探視:被告應留下關心被害人的紀錄(如對話截圖),這在法庭上是證明「犯後態度良好」的重要證據。
- 申請車禍調解: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即便失敗,也能作為已盡力達成和解的證明。
- 諮詢律師:若對方傷勢重或求償高,請律師協助拆解對方請求是否合法。律師能擔任您的「緩衝防火牆」,避免您直接面對被害人的情緒攻擊,並在談判桌上守住法律底線。
情境示例:對方開價 120 萬,最後怎麼談?
以下為說明用的情境,非特定個案。
小陳開車右轉,與直行的機車擦撞,騎士手腕骨折、開刀後休養 3 個月,開價 120 萬元,並說不賠就提告。
小陳先對照初判表與行車紀錄器,發現機車也有超速;再逐項核對對方的醫療收據、薪資證明,並扣除對方已領的強制險。精神慰撫金則拿類似傷勢的判決當參考。這樣拆解後,雙方通常可以在更接近判決行情的金額上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後,小陳也不會留下前科。
維鼎法律事務所處理這類案件時,會先把對方的求償拆成項目逐一核對,再判斷要在調解、偵查庭或法院哪個階段和解最有利。
五、車禍過失傷害如何提告?刑事、民事兩路並進
提告要記住兩個期限:刑事告訴 6 個月、民事求償 2 年,起算點不同。

(一)掌握刑事告訴的「黃金六個月」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必須自「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車禍當場就知道對方是誰的,就從車禍當天起算;對方肇事逃逸、事後才查到的,從查到的那天起算。告訴可以到警局做筆錄,也可以直接遞狀到地檢署,之後會收到傳票。
【張律師建議】
若談判陷入僵局,應注意提告期限,以刑事責任(以刑逼民)來換取談判籌碼。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附民)
這是最省錢的作法。在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送法院審理時提起。
- 優點:免繳納裁判費。
- 缺點:必須等刑事起訴,有時偵查程序過久,需留意2年的民事時效過期。
(三)民事訴訟的兩年時效
依民法第 197 條,民事賠償的時效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若刑事程序緩慢,建議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調解以「中斷時效」。
【張律師提醒】
法律程序充滿時效限制(6個月刑事、2年民事)。如果您不確定目前的程序進度,或對方採取拖延戰術試圖讓您錯過時效,請立即委任律師代為撰狀與追蹤,確保您的求償權利不會因為一天的誤差而化為烏有。
六、車禍過失傷害常見問題
1. 關於刑事責任與判決
Q1: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最低刑責是多少?
法律規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輕微擦挫傷多判處「拘役」或「一個月」;骨折案件通常落在「兩到三個月」。若能達成和解,甚至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緩刑」。
Q2: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前科)嗎?
要分兩種紀錄看。只要判決有罪確定,法院前案紀錄就會留下;但判拘役、罰金、緩刑未經撤銷,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5年內未再被判有期徒刑,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都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要完全沒有前科,就要在偵查中或一審辯論終結前和解並撤回告訴,取得不起訴或不受理。
Q3:緩刑的條件是什麼?拿到緩刑就不用繳錢了嗎?
緩刑通常給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已達成和解者。拿到緩刑確實「暫時不用繳易科罰金」,若緩刑期滿且未被撤銷的情形下,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也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Q4:如果我是被撞的一方,我也會被告過失傷害嗎?
是的,台灣法律採「應注意而未注意」原則。只要您在鑑定中被認定有車禍肇事「次因」(如超速5公里),且對方也受傷,對方就能對您提告。這就是常見的「互告」策略。
Q5:自首可以減刑嗎?警察到場我說是我開的就算自首嗎?
是的。在警察還不知道肇事者是誰之前,主動承認並接受裁判,符合刑法第 62 條自首要件,法官通常會減輕其刑。
2. 關於車禍鑑定與責任釐清
Q6:初判表跟車禍鑑定意見書有什麼不同?
初判表是警察的初步分析,不具拘束力,有時會標示「無法判定」;鑑定意見書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專家作成,會寫出肇事主因與次因,是法官判斷責任的重要參考,但法院不受鑑定結果拘束。
Q7:我不服車禍鑑定結果,可以怎麼辦?(覆議流程)
收到車禍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可以申請覆議,而且只能申請1次;案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的,要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轉送覆議。建議委託律師針對法規細節撰寫覆議理由書。
Q8:如果監視器沒拍到,還有辦法釐清責任嗎?
可以透過車輛撞擊點、地上的刮地痕、煞車痕以及雙方車損部位進行科學模擬。專業的律師能協助您向法院聲請學術單位進行深度力學分析。
3. 關於賠償金額與「獅子大開口」應對
Q9:精神賠償(慰撫金)有公式可以算嗎?
沒有。法院會看雙方學歷、財產、傷勢。張律師建議參考類似傷勢的判決書。
Q10:對方要求「全額全新」更換零件合理嗎?(折舊問題)
不合理。民法採「折舊」原則。若您的車零件已使用多年,法院會依據行政院「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換句話說,三年的零件,法院只會判賠其剩餘價值,而非新品價格。
Q11:家人照顧我也能領「看護費」嗎?
可以。依法院實務,由親屬照顧雖然無實質支出,但應比照僱用職業看護之情形,認為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仍得向肇事者求償。
Q12:對方沒工作,也可以要求「不能工作損失」嗎?
若對方能證明其「具備勞動能力及意願」(例如:剛離職、待業中),法院通常會按「最低工資」計算其不能工作之損害。
4. 關於保險與代位求償
Q13:什麼是「保險代位行使」?
如果您有投保車體險,保險公司賠錢修好您的車後,保險公司會「代替您」去向對方要這筆錢。這時您不能再重複向對方索取修車費。
Q14:和解金包含了「強制險」嗎?
這點極度重要!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強制險給付視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可以從賠償金額中扣除。簽和解書時務必寫明「和解金是否包含強制險」;沒寫清楚,對方可能領完和解金後再另外申請強制險,等於您多付了一份。
Q15:對方獅子大開口,保險公司不肯賠那麼多,我該怎麼辦?
這時您會卡在中間。張律師建議,先請保險公司確認其理賠上限,剩下的差額可透過法庭攻防降低。
5. 關於提告與訴訟實務
Q16:刑事提告流程中,一定要去警察局嗎?
不一定。您可以委任律師直接撰寫「刑事告訴狀」遞交給地檢署,由檢察官直接開啟偵查程序,這能避免在警察局因溝通誤會導致筆錄紀錄不利。
Q17: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附民)真的免裁判費嗎?
是的。但前提是檢察官「已經起訴」。若案件還在偵查中,或是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您就不能提刑附民,必須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並繳納裁判費。
Q18:被告沒錢賠,法院會怎麼判?
法院仍會依據傷勢與過失判刑。若被告無力賠償導致未達成和解,法官通常不會給予緩刑,但刑期仍可易科罰金。
Q19:律師費可以轉嫁給對方負擔嗎?
除法律規定外(如三審或特定受扶助案件),一、二審律師費通常需由當事人自負,無法在求償項目中列入。
Q20:如果提告超過六個月怎麼辦?
您將喪失「刑事告訴權」,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您仍保有「兩年」的民事求償權,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錢賠償。
七、結論:遇到車禍過失傷害,先做這 3 件事
- 先保全證據:行車紀錄器另存、申請現場圖與初判表,受傷的一方當天就醫。
- 記住兩個期限:刑事告訴 6 個月、民事求償 2 年。
- 在一審辯論終結前談和解:和解撤告就不會留下前科,和解書要寫清楚是否包含強制險。
張律師時常耳聞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消極或避不見面。被害人可透過上述內容自行處理,但對於不管是被害人或肇事者,沒有上過法院的經驗,法庭上的攻防瞬息萬變,任何一個證據的遺漏或書狀撰寫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判決結果大相徑庭。
無論您是需要求償的被害人,還是擔心案底的被告,遇到車禍案件,建議先諮詢或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愈早委任律師介入,處理成本愈低」。透過專業律師協助,從第一時間的證據保全、鑑定報告反駁到最後的和解談判,不僅能避免被獅子大開口,更能保住清白紀錄。別讓一時的猶豫,造成無法挽回的法律遺憾。
把筆錄、初判表或對方的求償清單拍照傳到 LINE,專人會說明諮詢方式與費用,再由張維軒律師評估和解金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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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 作者:張維軒律師,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執業 9 年,承辦車禍、刑事與家事案件
-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10日
- 法規依據:刑法第 14、41、74、76、284 條;刑事訴訟法第 237、238 條;民法第 197、217 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
- 量刑級距與精神慰撫金行情為維鼎法律事務所承辦經驗,個案請諮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