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姦外遇可以告妨礙家庭?律師教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證據
婚姻最重要的莫過於對彼此忠誠,但當其中一方外遇打破了彼此的忠誠關係時,此時除震驚、傷心之餘外,更多人會思考的問題是:通姦除罪化後我還可以提告妨礙家庭嗎?妨害家庭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追訴期有多久?妨害家庭刑罰與妨害家庭民事賠償間之關係?可以不向配偶只向第三者求償嗎?需要提出哪些證據?本篇將由專業家事律師為您解析配偶外遇的法律對策。
一、妨礙家庭是什麼?妨害家庭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妨害家庭刑罰與妨害家庭民事賠償間之關係?
(一)妨礙家庭是什麼?
「妨礙家庭」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妨害家庭」,而「妨害家庭」非一條特定罪名,而是泛指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一整個罪章,立法目的是保障「家庭組織與功能的完整、家庭結構的安全及父母對於子女的監督權」,在這個罪章中有各種不同妨害婚姻及家庭的罪名,包含重婚罪、詐術結婚罪、和誘罪與略誘罪,另外在通姦除罪化前,通姦罪也規範在其中。
(二)妨害家庭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由於妨害家庭只是一個罪章的統稱,如果要對通姦外遇的第三者提告妨害家庭,必須看外遇的事實是否能成立該罪章中的罪名,究竟妨害家庭罪章中有沒有可以提告配偶或第三者的法條呢?以下張律師將帶您解析妨害家庭罪章中的各項罪名及構成要件!
1、重婚罪(刑法第237條)
重婚罪顧名思義就是有配偶的人再與他人結婚,或同時和兩人以上結婚的情形。過去採取儀式婚(公開儀式和二人以上證人,婚姻就有效)的年代較有可能發生重婚的情形,但如今我國已採取登記婚,一個人是否已婚在戶口登記上一目了然,因此戶政人員也不可能讓已經結婚的人再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除非配偶在外國與第三者結婚,才有可能發生重婚罪的情形。
因此,配偶通姦外遇原則上不可能提告重婚罪。
2、詐術結婚罪(刑法第238條)
詐術結婚指以詐欺為手段締結無效或得撤銷的婚姻。
無效的婚姻,例如:運用詐術使人重婚、近親結婚
得撤銷的婚姻,例如:和未成年人結婚。
從詐術結婚罪的構成要件,可知通姦外遇也不會用本條提告。
3、和誘罪(刑法第240條)
和誘罪通常是發生在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交往,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的同意」下與其在外同居,因而脫離家庭。除了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可能構成本條外,引誘有配偶的人脫離家庭也可能構成本罪。
通姦外遇的配偶通常是心甘情願離開家庭,難以認定為是受到單方面引誘,因此以和誘罪提告第三者的情形也十分少見。
4、略誘罪(刑法第241條)
略誘罪指在未經未成年人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將未成年人從家裡帶走;另外,如果該未成年人「未滿16歲」,即便是有得到未成年人的同意才將其帶走,也會構成略誘罪而非和誘罪。略誘罪的適用對象僅限於未成年人,這是與和誘罪最大不同之處。
由於略誘罪的適用對象僅限於未成年人,因此在配偶通姦外遇的情形也無法提告略誘罪。
(三)妨害家庭刑罰與妨害家庭民事賠償間之關係
由上述四種妨害家庭罪名的構成要件可知,通姦除罪化後,只有在極端情況下通姦才有可能提告刑事,一般的通姦外遇幾乎不可能以刑法入罪。不過,就算不能提起刑事訴訟並不意味著沒有其他辦法向配偶、第三者求償,下述將帶您繼續了解如何藉由民事訴訟向外遇配偶、第三者請求損賠償。
二、妨礙家庭罪追訴期有多久?
上述妨害家庭罪名中,「詐術結婚罪」及「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必須由人民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受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定,需在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果超過此期限就無法提告,此點必須特別注意。
而其他罪名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均為 20 年。
三、對通姦外遇、妨礙家庭者該如何提告民事求償?提告可提出哪些證據?
在刑法通姦罪未廢除前,合意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性交可以提告通姦罪。然而隨著通姦罪被廢除後,因為配偶外遇能提告刑事罪名的情形變得相對有限,取而代之的是對配偶、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究竟,在「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訴訟中,一定要有性交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嗎?還是精神出軌也算侵害配偶權呢?以下由專業律師為您說明。
(一)侵害配偶權是什麼?
在了解什麼是侵害配偶權之前,首先必須知道什麼是「配偶權」。配偶權三個字雖然沒有在民法明文規定,不過可以藉由民法第195條的配偶身分法益導出,且被我國法院所承認。簡單而言,配偶權是為了保障婚姻生活圓滿、要求配偶履行忠誠義務所衍生出來的權利。
侵害配偶權指配偶與第三者間發生肉體或精神上的親密關係,兩人的互動逾越了一般朋友交往的界線,違背與配偶因婚姻關係所生的忠誠義務,配偶之一方因此可依照民法第184條,對外遇之配偶或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
(二)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第三者「知悉」您的配偶已婚
如果只對「配偶」提告侵害配偶權,那麼這個要件可以忽略。
但如果是要對「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第三者必須知道您的配偶為已婚狀態,也就是第三者明知對方有家庭、卻還介入對方婚姻,即「知三當三」的情形。
2、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以配偶與他人的互動「是否超越朋友交往的界線」作為標準,不必一定要有性交行為
過去通姦罪是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為了避免浮濫處罰入人於罪,因此通姦罪在要件上較為嚴格,以避免外遇者會被隨意處以刑罰。
然而,「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要件上自然無須如刑法那麼嚴苛。法院實務上認為的侵害配偶權情形,通常是以配偶與他人的互動「是否超越一般朋友交往的界線」作為標準,如果屬於朋友間的交往,就不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反之則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以下是法院認定超越朋友交往界線的行為:
- 牽手
- 擁抱
- 接吻
- 聊色情話題或分享性影像
- 傳送曖昧訊息:例如以老公老婆互相稱呼、經常深夜聊天、表示「想你」等。
- 進出汽車旅館:即使沒有捉姦在床,仍然可能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
- 發生性行為
(三)精神出軌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是的,精神出軌也算外遇,是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態樣之一,因此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張律師過去有對此撰文,詳情可以參考:《精神外遇是什麼?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律師教如何求償、離婚》一文。
(四)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有效證據
1、通話記錄、曖昧簡訊、Line聊天記錄、書信、電子郵件內容往來
一般的聊天紀錄並非有效的證據,而是應提出與小三的聊天內容涵蓋鹹濕對話、親密稱呼(如:寶貝、老公、老婆等)、提及性暗示或邀約等相關超過一般友誼關係的訊息內容截圖記錄才足夠。
2、目擊者證詞、親密照片或影片
與配偶以外的對象發生親密舉動,舉凡牽手、接吻、性行為、同時一起進出汽車旅館等的相關目擊、影片、照片皆為有效證據。
3、錄下配偶、第三者自白
可以先將手機開啟錄音模式(或小小錄音裝置),置於口袋或身上任何不易發現處,向對方引導、詢問是否有外遇之行為,有時對方會因為心虛而承認自己有外遇等事實,所錄下的對話即可作為證據。同樣方式,也可以透過與小三溝通,進而獲取有效證據。(不建議以質問的方式進行,這只會提高對方的防衛心)
在法律上,因為你本身也是對話之一方,就比較不容易違反刑法妨害祕密罪,但建議還是將蒐集的證據與律師討論,較可立於不敗之地。
四、妨礙家庭可以請求多少賠償金額?提告時效有多久?
(一)妨礙家庭可以請求多少賠償金額?
既然妨礙家庭幾乎只能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那麼讀者最關心的肯定是侵害配偶權可以獲得多少賠償金額?答案是無法一概而論,法院會依照侵害配偶權的嚴重程度及被外遇者所承受的精神痛苦來做衡量,經常會參酌的因素包括:
- 外遇情節輕重,也就是是否屬於嚴重出軌的情形
- 原告及被告各自的學識、背景、收入
- 夫妻間的感情狀況
- 外遇對原告造成的影響
-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存在
- 夫妻婚姻存續的時間有多長
判賠的金額一般來說30萬以下的較為常見,較高金額多數會落在50萬上下,破百萬的則少見,法官會依上述因素酌增或酌減,也就是若外遇情節重大、外遇配偶或小三有高收入…等,賠償金額通常也會較高。
(二)妨礙家庭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時效有多久?
侵害配偶權訴訟適用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依照民法第197條,從「知悉」配偶外遇後2年間不行使權利而消滅,也就是民事求償的請求權時效為2年,但如果一直對配偶外遇不知情,侵害配偶權的求償權仍會在配偶外遇10年後消滅。
五、對妨礙家庭者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的3步驟﹗
(一)蒐集證據
如果您察覺到配偶有外遇的跡象,蒐證是您最優先需要做的事,常見的證據有目擊配偶外遇的證人、配偶與第三者的對話紀錄等。
蒐證時除了注意不要打草驚蛇外,也需要確保您的蒐證過程合法。有些配偶因為心急蒐證而擅自在房間內裝設針孔攝影機,或在配偶車輛裝設GPS,這些方法所取得的證據不只可能不被法院所採認,更可能會誤觸法網,反而使自己官司纏身而得不償失!
因此,建議您蒐證前可以先與律師諮詢,不只能確保您蒐證過程合法,也能了解什麼證據具有效力,使蒐證更安全及有效率。
(二)商定訴訟或談判策略
證據蒐集完成後,您可以與律師討論要如何主張您的權利。除了提出告訴以外,也可以使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例如和解、調解,由律師陪同您或代表您和對方商議賠償金或其他條件。
(三)向配偶/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您決定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撰寫民事起訴狀後遞交給管轄法院。由於證據的呈現、起訴狀的敘述及法庭上的言詞辯論都可能對訴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建議您如果要提起訴訟,可以委任律師,以確保訴訟流程的順利進行,並更有可能達到您所預想的結果。
六、妨礙家庭常見問題
Q:已經原諒配偶、但不想原諒第三者,可以只對第三者提告嗎?
可以,您可以自由選擇提告的對象,可以只提告配偶或第三者,也可以將配偶和第三者一起提告。
Q:離婚後才發現前配偶還沒離婚就外遇,還可以提告嗎?
可以,只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權就受到保護,即便您之後離婚,也不影響婚姻關係還存在時配偶權受侵害的事實,因此離婚後仍然可以針對離婚前配偶的外遇行為提告。
Q:聽聞新聞報導說「侵害配偶權不用賠」是什麼情形?
儘管我國穩定實務見解認為配偶權存在,但近年來有極少數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配偶權「不存在」,使當事人無法對通姦外遇的配偶或第三者提告。
律師建議當遇到這種情形時,更需要特別擬定訴訟策略或善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例如和解、調解),以確保您的權利。
七、結語
即使通姦已經除罪化,婚姻制度仍受到法律保障,因此遇到配偶外遇時不需要忍氣吞聲。如果您發現配偶外遇,建議您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了解如何合法蒐證並及早擬定求償策略,不只是確保您不會在訴訟過程中誤觸法網,也能夠捍衛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