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外遇是什麼?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律師教如何求償、離婚
發布時間:
2025-03-25

精神外遇是什麼?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律師教如何求償、離婚

精神外遇通常是夫妻間存在不信任,相處發生障礙,其中一方因而向外尋求第三者「心靈上之情感寄託、慰藉」,其在乎的是第三者的支持、肯定、呵護與疼愛,而非與第三者發展肉體關係。精神外遇往往沒有明確的肢體接觸、進出旅館等的照片證據,倘若配偶發現另一方有精神外遇之情形,能提告另一方或第三者侵害配偶權嗎?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可以請求多少賠償?以下將就這些問題進行說明。

目錄

一、精神外遇是什麼?

精神外遇指心靈上對配偶以外的人產生情感連結,例如:在意、曖昧、幻想、希望第三者取代伴侶位置等等,但彼此間不具有親密接觸、性關係,這通常發生在夫妻間存在不信任、相處發生障礙,其中一方因而向外尋求第三者「心靈上之情感寄託、慰藉」,其在乎的是第三者的支持、肯定、呵護與疼愛,而非與第三者發展肉體關係,這種超出普通朋友的情感連結就算是「精神出軌」。

這種關係與異性好友仍有所區別,是雙方互相吸引,而不是單獨一人可為,在雖明知一方或雙方已婚的情況下,還是對配偶以外的人產生「友達以上」的情感。

二、精神外遇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過去常聽人說抓姦在床,隨著通姦除罪化後,配偶和外遇對象通姦不會再受有刑事責任,然而廢除刑法上的通姦罪也只有針對與有配偶之人為性交行為而言,若配偶與外遇對象沒有發生性交或親暱的肢體接觸,而是精神外遇、精神出軌究竟應不應該負法律責任呢?

依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精神外遇仍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被外遇的配偶是可以對外遇的配偶及小三、小王提告侵害配偶權,因為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一紙契約,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互負忠誠義務,配偶權是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因此不僅配偶通姦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即便沒有肉體出軌,這些不忠行為仍然可能會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侵害到身為配偶的權利,是配偶精神外遇、精神出軌亦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3項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

精神外遇的證據通常會提出「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包括Line、FB)、簡訊」來證明配偶與外遇對象有親密暱稱、曖昧言語或互傳親密照片等,但要注意是如何取得這些證據,若本身有權利查看配偶手機或電腦而得知這些證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若是用偷看、偷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即使在民事上可以作為證明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但恐會被反告刑事妨害秘密罪,因此在蒐證提告上需要特別留意。

三、經常作為精神外遇的4種證據

(一)通訊記錄、聊天紀錄

配偶與第三者的手機通話紀錄、通訊軟體的聊天內容,如果有明顯的外遇跡象,都可以在不違反妨害秘密罪的情形下蒐證後作為證據。

(二)社交軟體上的頻繁互動

在社交軟體上與某一個人過度互動,無論是按愛心、留言或私訊,都可能是配偶與第三者的情感已經超越友誼界線的跡象,也有可能作為精神外遇的證據。

(三)財務記錄

財務上的異常開支也有可能作為精神外遇的間接證據。例如:配偶突然出現不尋常的支出,如購買禮物、聚餐或旅費,卻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這些花費就可能作為精神外遇的證據。

(四)證人作證

周圍朋友或同事證實配偶確實與某人有超出友誼的舉止。例如:同事證述經常看到配偶與某一位異性一起共餐或旅行,這些過於親密、超出界線的的舉動,就可能作為是精神外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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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神外遇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配偶權受侵害者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又稱為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賠償金額會由法官依照個案來衡量,經常會參酌的因素包括:

1. 外遇情節輕重,也就是是否屬於嚴重出軌的情形

2. 原告及被告各自的學識、背景、收入

3. 夫妻間的感情狀況

4. 外遇對原告造成的影響

5.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存在

6. 夫妻婚姻存續的時間有多長 判賠的金額一般來說30萬以下的較為常見,較高金額多數會落在50萬上下,破百萬的則少見,法官會依上述因素酌增或酌減,也就是若外遇情節重大外遇配偶或小三有高收入…等,賠償金額通常也會較高。

五、精神外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雖然精神外遇並沒有發生肉體上的親密接觸或性行為,無法以「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為由離婚,但如果在主觀、客觀上已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另外,如果以配偶外遇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必須是對方外遇才能提起,如果是自己外遇,就只能由對方向法院請求離婚。

在精神外遇的情況下,若能提出相關事證,向法院證明對方與第三者有超出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知普通異性朋友間應有的互動,雙方已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也就是雙方的婚姻出現破綻,使法官判定確實雙方因為「精神外遇」讓這段關係無法繼續走下去,就能成功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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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結

證據運用在侵害配偶權訴訟相當重要,左右著法官的心證,建議在提告前就先將相關證據備齊提供給律師做評估,讓律師擬定訴訟策略,當確認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足以獲得心中所想的結果時,再開啟後續的訴訟程序,如有離婚訴訟的疑問也可以一併向離婚律師瞭解相關程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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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近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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