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要打多久?多少錢?律師告訴您:流程、訴訟費用!
發布時間:
2025-04-08

離婚官司要打多久?多少錢?律師告訴您:流程、訴訟費用!

當婚姻關係無法維繫只能走向離婚時,如果夫妻可以達成共識協議離婚,絕對是最和平、快速的選擇,但如果雙方無法在離婚條件達成共識,或是一方堅決不離婚時,就只能考慮打離婚官司,藉由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判准雙方離婚,究竟提起離婚訴訟的流程有哪些?離婚官司要打多久?多少錢?訴訟費用由誰付?本文將由離婚律師一一為您就這些問題進行說明。

目錄

一、離婚官司流程有哪些?

  1. 起訴:請求離婚的一方需撰寫離婚起訴狀,向法院(夫妻共同住居所地法院、起訴原因發生地法院)遞出離婚起訴狀來提起離婚訴訟。
  2. 調解:由於離婚訴訟為強制調解案件,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通常在離婚起訴狀遞出後約一個月左右時間會接到需至法院進行「調解」的通知書。調解會在法院的調解室進行,由法院安排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夫妻雙方可就離婚及相關事項(例如: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贍養費等)進行協商,調解委員會視調解狀況安排2至3次的調解(若雙方顯然無調解成立的可能性,也可能只進行一次調解;如果每次的調解都有進展、雙方共識逐步形成,也可能安排更多次的調解),若最終調解成立,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並寄送給雙方,這份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雙方可以各自拿這份調解筆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3. 開庭審理:如果調解不成立,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寄發開庭通知單給雙方,開庭大約會開3至6次(依個案而贍養費)等協商,調解委員會視狀況定),法官會依據案件進行狀況決定庭期次數,庭期過程中雙方需持續撰擬書狀來提出陳述、證據和法律見解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如案件涉及子女監護權,法院還會安排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並撰寫訪視報告給法官,讓法官在判斷子女監護權時作為參考,雙方亦可就訪視報告撰擬書狀表示意見。

    離婚訴訟在離婚與否、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的爭奪等方面的證據上,通常因雙方長期相處下來數量相當可觀,開庭攻防也往往十分激烈,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才能盡可能確保證據的提出和開庭表現都呈現最佳狀態。
  4. 收到判決:法院作出判決後會寫成判決書,並將判決書寄給雙方,雙方當事人可評估應該接受這個判決結果,或是不服判決結果就在20日內提出上訴。

離婚訴訟流程

二、離婚官司要打多久?

  1. 當事人向法院遞送離婚起訴狀後,約一個月左右時間會接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書,調解程序因個案安排調解次數的多寡而會影響時間的長短,通常約落在一個月至三個月左右。
  2. 訴訟程序也會因個案法官安排的庭期數量而有不同,通常約進行半年到一年左右。
  3. 因此,從遞出離婚起訴狀至法官作出第一審判決為止,總共約需半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三、離婚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用?

  1. 訴訟費用由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先行繳納,若只有單純請求離婚,並無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的請求,裁判費為4,500元;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的訴求,則須多支付1,500元,繳納之裁判費共6,000元。
  2. 若雙方於調解程序有調解成立,則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先前所繳納之裁判費可向法院聲請退回3分之2。
  3. 若走入訴訟程序,且提起離婚訴訟一方獲得勝訴判決,勝訴之一方可向敗訴之一方要回先前代墊的裁判費。
  4. 若不服離婚訴訟之一審判決,可上訴第二、三審,上訴第二、三審之裁判費為6,750元。

四、結語

離婚官司往往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子女探視權等請求事項,另外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官司,甚至衍生刑事案件等多個面向的問題,當事人遇到難免失了方寸,因此建議可將遇到的婚姻狀況提供給離婚律師進行分析,讓律師能適時擬定訴訟策略,保障自己的權益,亦增加獲得勝訴判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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