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官司要打多久?多少錢?律師告訴您:流程、訴訟費用!
一、離婚官司是什麼?離婚訴訟是什麼?
離婚官司指雙方對於離婚立場不一、對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或無法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決定離婚之一方依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流程上需先撰寫離婚起訴狀並向法院遞出以開啟離婚官司之第一步,之後會進行強制調解、開庭審理與判決,時間上約需半年至一年半左右。
二、去哪裡訴請離婚?
離婚官司應向「管轄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庭提起離婚起訴狀。
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離婚專屬管轄法院為:
1. 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2. 夫妻經常共同居住地法院。
3. 離婚原因事實(如外遇、家暴地點)發生地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三、離婚官司流程是什麼?
離婚官司又稱離婚訴訟,離婚官司的流程如下:
(一)起訴:
請求離婚的一方需撰寫離婚起訴狀,向法院(夫妻共同住居所地法院、起訴原因發生地法院)遞出離婚起訴狀來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起訴狀需清楚記載聲明和理由,如無法清楚表達,建議撰擬離婚起訴狀前至少先諮詢專業律師,如案件事實較為複雜,亦可請律師代為撰擬起訴狀。
(二)調解:
由於離婚訴訟為強制調解案件,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通常在離婚起訴狀遞出後約一個月左右時間會接到需至法院進行「調解」的通知書。調解會在法院的調解室進行,由法院安排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夫妻雙方可就離婚及相關事項(例如: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贍養費等)進行協商,調解委員會視調解狀況安排2至3次的調解(若雙方顯然無調解成立的可能性,也可能只進行一次調解;如果每次的調解都有進展、雙方共識逐步形成,也可能安排更多次的調解),若最終調解成立,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並寄送給雙方,這份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雙方可以各自拿這份調解筆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三)開庭審理:
如果調解不成立,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寄發開庭通知單給雙方,開庭大約會開3至6次(依個案而定),法官會依據案件進行狀況決定庭期次數,庭期過程中雙方需持續撰擬書狀來提出陳述、證據和法律見解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如案件涉及子女監護權,法院還會安排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並撰寫訪視報告給法官,讓法官在判斷子女監護權時作為參考,雙方亦可就訪視報告撰擬書狀表示意見。
離婚訴訟在離婚與否、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的爭奪等方面的證據上,通常因雙方長期相處下來數量相當可觀,開庭攻防也往往十分激烈,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才能盡可能確保證據的提出和開庭表現都呈現最佳狀態。
(四)收到判決:
法院作出判決後會寫成判決書,並將判決書寄給雙方,雙方當事人可評估應該接受這個判決結果,或是不服判決結果就在20日內提出上訴。

四、離婚官司要打多久?訴訟離婚要多久?
- 當事人向法院遞送離婚起訴狀後,約一個月左右時間會接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書,調解程序因個案安排調解次數的多寡而會影響時間的長短,通常約落在一個月至三個月左右。
- 訴訟程序也會因個案法官安排的庭期數量而有不同,通常約進行半年到一年左右。
- 因此,從遞出離婚起訴狀至法官作出第一審判決為止,總共約需半年至一年半的時間(訴訟離婚約需半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五、如何申請強制離婚 (法定離婚事由)?
法律為避免當事人隨意離婚,在民法第1052條對於強制離婚設有一定的條件(法定離婚事由),申請強制離婚之一方須檢視婚姻關係是否具備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條件。
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10個明確的例示條件: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但由於離婚原因千百種,為增加彈性,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一個概括條件: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重大事由」在法院實務的判斷標準是「婚姻是否已經產生破綻而無回復可能性」,這個標準需由客觀第三人角度觀之,也就是是否「任何人」在相同情況下都不會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如果肯定就有構成「重大事由」可能。
- 「概括條件」另有一重要的要求在於,如提出離婚之一方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因則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僅能由對方訴請離婚。
「重大事由」需依個案情況判斷,如無法自行判斷,建議可將婚姻情形陳述給專業律師,讓離婚律師依據案情及實務經驗分析是否符合,好確定提起離婚訴訟的可行性。
六、離婚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用?打離婚官司要花多少錢?離婚官司律師費用多少?
(一)打離婚官司要花多少錢?
離婚官司需要的費用大致可分為「訴訟費用」與「律師費用」兩種。
(二)離婚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用?
- 訴訟費用由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先行繳納,若只有單純請求離婚,並無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的請求,裁判費為4,500元;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的訴求,則須多支付1,500元,繳納之裁判費共6,000元。
- 若雙方於調解程序有調解成立,則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先前所繳納之裁判費可向法院聲請退回3分之2。
- 若走入訴訟程序,且提起離婚訴訟一方獲得勝訴判決,勝訴之一方可向敗訴之一方要回先前代墊的裁判費。
- 若不服離婚訴訟之一審判決,可上訴第二、三審,上訴第二、三審之裁判費為6,750元。
(三)離婚官司律師費用多少?
離婚律師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如下:
- 離婚法律諮詢:
舉凡與離婚相關的法律問題,都可以向離婚律師諮詢。
收費通常以鐘點費計算,每小時的諮詢費用介於3,000元至6,000元之間。
- 離婚協議書代撰:
收費較常見以件計酬,會根據個案需求,收取一次性的代撰費用,一份平均落在6,000元至25,000元之間。通常代撰離婚協議書會包含一定次數的修改在內,在尋求離婚律師代撰離婚協議書前可以向律師確認清楚。
- 離婚訴訟書狀代撰:
收費較常見論件計酬,會根據案件需求,收取一次性的代撰費用,一份平均落在10,000元至40,000元之間。
- 離婚案件調解和訴訟委任:
收費上,在法院的調解或出庭大多以「審級」計算,一般離婚訴訟律師費用落在60,000元至100,000元之間;如果有特別的請求項目,例如爭取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等需求,會依據請求項目的多寡酌增20,000元至80,000元不等。
提醒您,律師費用會依據個案複雜程度而有區別,建議在尋求離婚律師協助前,應該先向律師諮詢確定價格,確定價格是自己可接受的範圍後,再進行離婚法律服務。
七、離婚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離婚律師一定要在場嗎?
離婚官司也就是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原則上採3級3審制,現行法律只有在第3審才強制當事人委任律師當訴訟代理人,在第1、2審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一定要請律師。因此,離婚官司在第1、2審沒有委任離婚律師在場也沒有關係。
然而,離婚官司不單純只是出庭把事實講述給法官聽,一個官司的開啟首先要撰擬起訴狀,向法院說明離婚主張和事由,如事由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理由不充分、證據不充足,法官都很可能駁回您的離婚請求,讓您無法順利離婚。
在離婚調解階段,律師可居中協調,並為您分析合適的調解方案,避免雙方的溝通淪為爭吵,反而加劇對立,導致調解破局。
另外,除了離婚請求外,如您還涉及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爭奪、子女扶養費請求、子女探視權約定、贍養費請求等事項,這些事項都有其專業性和複雜度,如缺乏處理經驗,亦未請律師協助,不僅最終權利可能受損,亦可能留下未來再度對簿公堂的禍根。
因此,雖然打離婚官司沒有強制一定要請律師,但法院的調解或判決結果往往影響深遠,應當格外慎重,在開啟離婚官司或被迫面對離婚官司之際,建議至少先向律師進行諮詢,讓擅長處理家事案件的離婚律師先就您的案情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否請律師辦理,會比起單靠自己上網爬文、拼湊知識,來得更為全面、有保障。
八、離婚官司常見問題
Q1:離婚訴訟費用誰付?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訴訟費用最終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但,訴訟費用會先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墊付,如法院判決結果是原告勝訴,可向被告請求返還代墊的訴訟費用。
另外,如雙方調解成立,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可向法院聲請退還原先繳納訴訟費用的3分之2。
Q2:離婚訴訟通常需開庭幾次?
提起離婚訴訟後,調解階段會視調解狀況安排1至3次的調解,如調解不成立,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通常開庭約3至6次,如案件涉及子女監護權,法院還會安排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
Q3:如提其離婚訴訟後,對方都不出庭怎麼辦?
如經合法送達程序通知對方開庭,對方既不出庭,也未委任律師代為出庭,您可當庭向法官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不會因為對方不出席而延誤訴訟的進行。
Q4:離婚官司勝算多少?
離婚官司要勝訴最重要的莫過於有證據支持提出的主張,因此勝算的高低與有無證據、證據的充足與否密切相關,當尚處於決定是否提起離婚官司的階段時,可將婚姻情形與手上握有的證據事先諮詢律師,在一切準備就緒後,再提起離婚官司,以提高勝訴的機率。
Q5:是否可以個性不合訴請離婚?
應視情況而定,如果個性不合的程度已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就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得訴請離婚。
判斷重點在於雙方個性不合「是否已經嚴重破壞婚姻的基礎,讓任何處於相同情況之人均無法繼續維持這段婚姻」,訴訟上需提出具體事證,例如長期爭吵的對話紀錄,來證明雙方婚姻確實已產生無法回復的破綻。
Q6:離婚官司小孩監護權歸屬誰?
離婚官司中,小孩監護權(親權)的判斷標準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法官會參酌社工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的家調報告,依據以下七大原則判斷判給何方最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幼兒從母原則、子女意思尊重原則、現狀維持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父母適性比較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善意父母原則。
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參考以上原則,並適時提出自己為最適合的理由給法院參考。
Q7:打離婚官司心得?
離婚官司通常需長達半年至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婚姻過程中所蒐集的證據,將攸關離婚官司的勝負,如欲提起離婚訴訟,應在之前儘量蒐集直接、間接證據,以利未來離婚官司的進行。
如離婚官司中將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建議可在離婚官司進行前先諮詢專業律師。
另外,如雙方能儘量於調解階段即達成共識,可避免交由法官判決內容較缺乏彈性,也能避免處在官司的情緒漩渦太久,能儘快開展新生活。
九、結語
離婚官司往往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子女探視權等請求事項,另外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官司,甚至衍生刑事案件等多個面向的問題,當事人遇到難免失了方寸,因此建議可將遇到的婚姻狀況提供給離婚律師進行分析,讓律師能適時擬定訴訟策略,保障自己的權益,亦增加獲得勝訴判決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