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三、小王被告妨害家庭和侵害配偶權,律師教您如何自保?
小三、小王雖然時常被認為是破壞他人婚姻的元兇,但實際上不乏只是想談場正常戀愛卻被渣男、海后所欺騙的小三、小王,並不知道對方已婚,直到被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的那一刻才知道自己竟然是婚姻中的第三者!究竟,當小王、小三會被告什麼?有哪些法律責任?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不知情的小王、小三被告應如何自保?本篇將由專業家事律師帶您一次解開所有疑問。
一、小王、小三會被告什麼?小三會被關嗎?小三被告會留案底嗎?
(一)小王、小三會被告什麼?小三會被告妨礙家庭罪嗎?
刑法「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就是通姦除罪化,因此小三、小王已經不會因為與已婚人士通姦而成立刑法通姦罪。
那小王、小三會被告什麼?會被告妨礙家庭罪嗎?
需先說明,「妨礙家庭」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妨害家庭」,刑法中的「妨害家庭」並非一條特定罪名,而是泛指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一整個罪章,立法目的是保障「家庭組織與功能的完整、家庭結構的安全及父母對於子女的監督權」。在這個罪章中有各種不同妨害婚姻及家庭的罪名,包含重婚罪、詐術結婚罪、和誘罪與略誘罪,另外在通姦除罪化前,通姦罪也規範在其中。
然而,在通姦除罪化後,小三、小王不僅已經不會成立刑法通姦罪,重婚罪、詐術結婚罪、和誘罪與略誘罪,也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可能成立,因此小三與小王幾乎不容易因為與已婚人士發生婚外情而成立妨害家庭罪章中的任一罪名。不過,即便如此,縱然沒有刑事責任,小王、小三與已婚人士發生婚外情仍然有可能被告民事「侵害配偶權」。
(二)小王、小三會被關嗎?小三被告會留案底嗎?
由於小王、小三只會被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幾乎不可能成立刑事「妨害家庭」,因此不會受刑事處罰,也就不會被關,自然也就不會留下刑事案底、前科。
然而,雖然不會受刑事處罰,但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的判決結果,可以從網路的判決書查詢系統上查找得到,因此仍可能造成名譽受損。
二、侵害配偶權是什麼?哪些行為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究竟,配偶權的內涵是什麼?侵害配偶權又是什麼?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以下為您說明。
(一)配偶權是什麼?侵害配偶權是什麼?
「配偶權」雖然沒有在民法明文規定,不過可以藉由民法第195條的配偶身分法益導出,且普遍為我國法院所承認。簡言之,配偶權是為了保障婚姻生活圓滿、要求配偶履行忠誠義務所衍生出來的權利。
侵害配偶權指配偶與第三者間發生肉體或精神上的親密關係,兩人的互動逾越「一般朋友交往的界線」,違背與配偶因婚姻關係所生的忠誠義務,配偶之一方可依照民法第184條,對外遇之配偶或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
(二)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哪些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
1、小三、小王「知道」交往對象為已婚人士
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必須有故意或過失,如果完全不知道交往對象是已婚人士,或非因自己過失而與已婚人士交往(例如:對方用偽造空白配偶欄的身分證),就不符合侵害配偶權的要件。
換言之,除非是明知對方有家庭、卻還介入對方婚姻的情形,否則即便與已婚人士交往,仍未必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2、構成侵害配偶權行為的判斷基準:與已婚人士的互動「是否超越朋友交往的界線」作為標準,不必一定要有性交行為
過去通姦罪是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所以將通姦行為限定在必須有性交行為。不過為了避免浮濫處罰入人於罪,因此通姦罪在要件上相當嚴格,以避免外遇者會被隨意處以刑罰。
然而,「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構成侵害配偶權行為的判斷上相對寬鬆。
法院實務上認為的侵害配偶權情形,通常是以配偶與他人的互動「是否超越一般朋友交往的界線」作為標準,如果屬於朋友間的交往,就不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反之則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以下是法院認定超越朋友交往界線的行為:
- 牽手
- 擁抱
- 接吻
- 聊色情話題或分享性影像
- 傳送曖昧Line訊息、簡訊:例如以老公老婆互相稱呼、經常深夜聊天、表示「愛你、喜歡你、想你」等。
- 進出汽車旅館:即使沒有捉姦在床仍然屬之。
- 發生性行為
精神出軌是否算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呢?
答案是肯定的!精神出軌指心靈上與配偶以外的人產生情感連結,例如:在意、曖昧、幻想、希望第三者取代伴侶位置等等,但彼此間不具有親密接觸、性關係,這通常發生在夫妻間存在不信任、相處發生障礙,其中一方因而向外尋求第三者「心靈上之情感寄託、慰藉」,其在乎的是第三者的支持、肯定、呵護與疼愛,而非與第三者發展肉體關係,這種超出普通朋友的情感連結就算是「精神出軌」。
這種關係與異性好友仍有所區別,是雙方互相吸引,而不是單獨一人可為,在雖明知一方或雙方已婚的情況下,還是對配偶以外的人產生「友達以上」的情感,只要超越一般朋友交往的界線,就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三、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不知情的小三被告如何自保?小王被告如何自保?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
如果不知情的小三、小王遭元配揚言提告,甚至已經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小三被告如何自保?小王被告如何自保?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以下為您分析。
(一)避免和元配私下接觸
如果元配對您發出律師函,或私底下來找您,請謹記盡可能不要在沒有律師的指示下貿然行動。原因很簡單,元配很可能是有備而來的!實務上有不少元配會藉由接觸第三者的機會來蒐證,甚至可能是以激怒的方式進行蒐證,如果您與元配的對話中稍有不慎,都可能會變成元配的呈堂證供。
因此建議您如果收到元配私底下的聯絡,先諮詢律師避免衝動回應,特別要注意避免承認關係、道歉的行為。即便有必要回應也建議交由律師代勞,才不會因為一時衝動造成後續官司的不利益。
(二)避免在社群媒體發表相關言論
當面臨高度訴訟風險時,應避免在社群軟體發表一切關於案情的言論,理由與避免和元配私下接觸相同,都是為了不要在衝動之下留下更多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三)積極證明不知曉對方已婚,或沒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如果收到法院傳票或對方書狀時,代表對方已經採取法律行動,此時您可以請律師審閱法律文件內容,了解對方掌握證據的程度,若證據薄弱,就有機會藉由適當的辯護,來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這個階段如尋求律師協助,律師會協助擬定合適的訴訟策略,針對案件的優劣勢提供專業意見,並協助提出有利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及提供證據保全的意見。
張律師建議證據保全可以著重在證明「不知道對方已婚」及「行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兩部分。
- 不知道對方已婚
能用來證明不知道對方已婚的證據有:對方蓄意欺騙自己單身的對話紀錄、對方社群軟體交友狀態顯示單身、已離婚等。
整理相關證據時最好能排好對話時間序,以利法院判斷。
- 行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有些人可能在言語使用的習慣上與一般人不同,會習慣對身邊所有人用較親暱的稱呼,例如都叫寶貝等。這時候可以蒐集和其他朋友的對話紀錄,證明自己與對方沒有超越朋友交往的界線,而沒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四)考量和解的可能性
假如您是因為過失不知道對方已婚,導致勝訴的可能性較低;或覺得訴訟程序過於繁冗已身心俱疲,不妨考量和解的可能性。和解並不是認輸,而是減少自身損害,避免長時間的訴訟。同時,由富有經驗的律師為您規劃和解條件也更有可能降低賠償金額,讓事件早日落幕,反而可能是更有效的自保方式。
四、小王、小三被告侵害配偶權賠多少?妨礙家庭賠償金額?有可能不用賠嗎?
(一)小王、小三被告賠多少?
小王、小三被告侵害配偶權、妨礙家庭賠償金額多少?答案是無法一概而論。通常法院會依照侵害配偶權、妨礙家庭的嚴重程度及被外遇者所承受的精神痛苦來做衡量,經常會參酌的因素包括:
- 外遇情節輕重,也就是是否屬於嚴重出軌的情形:情節輕微如貼臉合照、經常一同出遊等;嚴重者則例如多次通姦、已育有私生子等。
- 原告及被告各自的學識、背景、收入
- 夫妻間的感情狀況
- 外遇對原告造成的影響
-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存在
- 夫妻婚姻存續的時間有多長
判賠的金額一般來說30萬以下的較為常見,較高金額多數會落在50萬上下,破百萬的則少見,法官會依上述因素酌增或酌減,也就是若外遇情節重大、小三、小王有較高收入…等,法院判賠金額通常也會較高。
如對賠償金額有疑慮,可先諮詢律師,律師將依據您的情況和證據,判斷合理的賠償金額,亦可與律師討論案情細節,擬定有效的訴訟策略,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有新聞報導說「侵害配偶權不用賠」是什麼情形?
儘管我國穩定實務見解認為配偶權存在,但近年來有極少數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配偶權「不存在」,使元配無法對外遇的配偶或小三、小王提告。因此如果遇到持相關見解的法官承審,確實可能發生侵害配偶權不用賠的結果。
不過張律師提醒,這樣的見解在我國實務畢竟是少數,而且大多出自地方法院而有被高等法院推翻的可能性,因此建議如果被元配提告時,還是要審慎應對,尋找專業律師協助以盡可能保障您的權益。
五、結論
小三、小王在感情糾紛中,經常成為社會輿論與法律訴訟中的弱勢對象,即便刑法已廢除通姦罪,但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依然存在,一旦被元配提告,不僅可能要支付高額賠償金,名譽更可能受到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建議當您被元配提告時,蒐集證據、冷靜應對,並及早諮詢專業律師,才有機會降低損失、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