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律師推薦怎麼挑?違法解僱、加班費、職災與律師費用
發布時間:
2026-10-31

勞資糾紛律師推薦怎麼挑?違法解僱、加班費、職災與律師費用

勞資糾紛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捷運古亭站),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勞資糾紛,處理違法解僱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積欠工資與加班費、職業災害、調職降薪與競業禁止等案件,曾協助勞工在一審敗訴後,於二審逆轉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補發解僱期間薪資;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挑選勞資糾紛律師,建議先看是否熟悉勞動事件法與勞動調解程序、能否在解僱後第一時間告訴您該做與不該做的事、收費是否事先說清楚;勞工起訴確認僱傭關係、請求工資或資遣費,可以暫免三分之二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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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解僱、資遣費算不對、加班費拿不到、上班受傷公司不處理,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但調解要準備什麼、調解不成要不要告、解僱後該不該簽離職單、要不要領資遣費,每一步都會影響結果。本文先介紹維鼎法律事務所與張維軒律師,再整理常見的勞資糾紛類型、被解僱時怎麼爭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勞資糾紛找誰處理(申訴、調解與起訴)、勞動事件法對勞工的保障,以及挑選勞資糾紛律師的重點、律師費用與補助。

目錄

一、勞資糾紛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捷運古亭站 3 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勞資糾紛,從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法院勞動調解,到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付工資與資遣費等勞動訴訟,都能一併處理;也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協助審閱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處理員工爭議。張維軒律師執業 9 年,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並擔任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三重區行政中心法律諮詢律師;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項目內容
事務所維鼎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goodlawyer.com.tw)
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執業 9 年)
相關資歷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三重區行政中心法律諮詢律師;臺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65號10樓之2(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台電大樓站3號出口)
案件專長違法解僱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積欠工資與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勞工退休金提繳、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調職降薪、競業禁止、雇主端員工爭議
代表案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二審逆轉勝訴並補發解僱期間薪資;員工侵占爭議與公司調解獲緩起訴
服務範圍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法院勞動調解、勞動訴訟、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律師函、中小企業法律顧問
服務區域以大台北、基隆、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外縣市可線上、電話諮詢)
諮詢方式LINE、電話、至事務所面對面;週一至週五 08:00–20:00;(02)770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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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的勝負,常常在打官司之前就決定了:解僱當天有沒有簽字、有沒有表示要繼續上班、打卡紀錄與薪資單有沒有留下來。張維軒律師處理勞資案件,會先確認您手上的證據與時間點,再決定先調解、發律師函還是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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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維鼎法律事務所承辦的代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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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古亭站),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勞資糾紛。
  • 曾協助勞工在一審敗訴後,於二審逆轉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補發薪資。
  • 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也提供中小企業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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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怎麼算、非自願離職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細節,可以參考非自願離職資遣費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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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見的勞資糾紛有哪些?

  • 違法解僱: 雇主沒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2 條的法定事由,或程序、證據不足就終止契約,勞工可以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改請求資遣費。
  • 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 資遣費少算、雇主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把資遣包裝成自願離職。
  • 積欠工資與加班費: 薪資遲發、任意扣薪、加班費未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計算,或以責任制、補休為名不給加班費。
  • 特休未休與年終獎金: 年度終結或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雇主應發給工資(第 38 條);年終獎金是否屬於工資,要看約定與發放方式。
  • 勞工退休金與勞健保: 雇主未按月提繳 6% 勞退、以多報少,勞工可以請求補提繳或損害賠償。
  • 職業災害: 職災醫療費、工資補償、失能補償,以及雇主有過失時的損害賠償。
  • 勞動契約爭議: 口頭約定與書面不符、試用期隨時解僱、以責任制或承攬名義規避勞基法、違法的違約金或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 調職與降薪: 雇主以調職變相逼退、片面降薪,是否合法要看勞動契約約定與調動的合理性。
  • 競業禁止與離職後義務: 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是否有效、是否有合理補償;營業秘密與違約金爭議。
  • 職場性騷擾與霸凌: 申訴處理、損害賠償,以及因此離職時的權利。
  • 雇主端的員工爭議: 員工侵占、洩密、未依約離職造成損害,以及合法懲戒與解僱的程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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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 最常見的是違法解僱、資遣費、加班費與職災。
  • 被逼簽自願離職、調職降薪,常是違法解僱的前一步。
  • 雇主端也有員工侵占、洩密與合法解僱程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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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公司解僱怎麼辦?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重點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是勞資訴訟中最常見、也最重要的一種:勞工主張解僱不合法、勞動契約仍然存在,要求回到工作崗位,並請求解僱期間的工資。重點如下:

  • 解僱要有法定事由: 雇主只能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例如虧損、業務緊縮、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或第 12 條(例如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終止契約,而且法院會審查解僱是否為最後手段。依第 12 條部分款項解僱,雇主還要在知悉後 30 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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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隨便簽名、領錢: 簽下自願離職、合意終止的文件,事後很難再主張違法解僱;收到資遣費時,也要表明保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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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明願意繼續工作: 以存證信函或在調解時表明願意繼續提供勞務,才能請求解僱期間的工資(民法第 4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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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請繼續僱用: 起訴後,法院認為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沒有重大困難時,可以依勞工聲請,命雇主在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勞動事件法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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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想回原公司: 也可以選擇不主張僱傭關係存在,改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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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辦的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二審逆轉案,就是公司先調職降薪、再以不適任解僱,二審針對調職、降薪到解僱的過程重新攻防,最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補發薪資。

重點整理

  • 解僱要有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的法定事由,且是最後手段。
  • 不要隨便簽自願離職;要表明願意繼續工作,才能請求解僱期間工資。
  • 起訴後可以聲請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勞動事件法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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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資糾紛找誰處理?申訴、勞工局調解、法院勞動調解與訴訟

勞資糾紛的三種處理程序: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免費,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可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法院勞動調解由法官與2位委員3個月3次內完成,成立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勞動訴訟中勞工起訴確認僱傭關係、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暫免裁判費三分之二
  • 向勞工局申訴(勞動檢查): 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例如不給加班費、未提繳勞退,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或撥打 1955 專線;主管機關對申訴人身分應保密,雇主也不得因勞工申訴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申訴的結果是對雇主裁處罰鍰,不會直接替您拿回錢,要拿回錢仍要調解或起訴。
  • 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 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免費,通常幾週內開調解會議。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9 條)。
  • 法院勞動調解: 勞動事件起訴前,原則上要先經法院勞動調解(勞動事件法第 16 條),由勞動法庭法官與 2 位調解委員組成調解委員會,原則上在 3 個月內、3 次期日內完成;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已經在勞工局調解不成立的,可以直接起訴。
  • 勞動訴訟: 調解不成立後進入審判,由同一位法官續行,原則上一次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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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調解不成立,並不代表權利就沒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或在雙方同意下申請勞資爭議仲裁。調解不成立後要儘快決定下一步,避免工資、加班費等請求權超過 5 年時效。

重點整理

  • 違反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打 1955,身分保密,雇主不得報復;但申訴不會直接替您拿回錢。
  • 勞工局調解免費,成立後對方不履行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 法院勞動調解原則 3 個月、3 次內完成,成立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勞工局調解不成立,可以直接起訴,不必再經法院勞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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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動事件法對勞工有哪些保障?

  • 就近起訴: 勞工為原告時,可以向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勞動事件法第 6 條)。
  • 裁判費減免: 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訴訟,勞工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三分之二裁判費;強制執行金額超過 20 萬元的部分,暫免執行費(第 12 條)。
  • 舉證減輕: 雇主依法應備置的文書(例如出勤紀錄、工資清冊)有提出義務(第 35 條);勞工自雇主受領的給付推定為工資(第 37 條),出勤紀錄上的時間推定為經雇主同意執行職務的時間(第 38 條)。
  • 繼續僱用: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中,可以聲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第 49 條)。
  • 訴訟扶助: 勞動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可以補助律師代理、裁判費等訴訟必要費用,以及訴訟期間的生活費;2026 年起重大職災案件免審資力。部分地方勞工局另有律師費補助。法扶專線 412-8518(手機加 02)。

重點整理

  • 勞工可以向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暫免三分之二裁判費。
  • 雇主有提出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的義務,工資與工時有推定規定。
  • 可以申請勞工訴訟扶助或律師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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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資糾紛律師怎麼挑?5 個判斷重點

想找專門打勞資糾紛官司的律師,可以從下面五點判斷:

  1. 是否熟悉勞動事件法與勞動調解: 勞動事件有調解前置、舉證推定、繼續僱用等特別規定,熟悉程序的律師才能善用。
  2. 能否在第一時間告訴您該做與不該做的事: 解僱當下要不要簽字、要不要領資遣費、怎麼表明繼續提供勞務,往往決定結果。
  3. 能否把請求金額算清楚: 工資、加班費、特休、資遣費、勞退與預告期間工資,計算方式各不相同。
  4. 是否誠實評估勝訴機會與費用: 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期間長、敗訴要負擔裁判費,好的律師會說明風險,再建議調解或起訴。
  5. 收費是否事先以書面說清楚: 調解、訴訟、定暫時狀態是否分開計費,以及包含幾次開庭。

重點整理

  • 挑勞資律師,先看是否熟悉勞動事件法與勞動調解程序。
  • 解僱當下的處理與金額計算,比名氣更重要。
  • 調解、訴訟、定暫時狀態是否分開計費,委任前要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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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勞資糾紛律師費用多少?有哪些補助?

勞資糾紛律師費用標準表:法律諮詢每小時3,000至6,000元、律師函每份15,000至30,000元、書狀每份15,000至40,000元、勞工局調解陪同每次10,000至30,000元、勞動訴訟委任每審級60,000至150,000元、定暫時狀態每件30,000至100,000元
服務項目計費方式常見行情(新臺幣)
法律諮詢每小時3,000–6,000 元
律師函、存證信函每份15,000–30,000 元
書狀代撰(起訴狀、答辯狀、調解聲請狀)每份15,000–40,000 元
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陪同每次10,000–30,000 元
勞動訴訟委任(含法院勞動調解)每個審級60,000–150,000 元
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每件30,000–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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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原則上由委任的一方自行負擔。勞工可以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申請律師代理與訴訟費用補助,部分地方勞工局另有律師費補助;是否符合資格,要看勞工身分、資力與案件類型。如果您已經自行委任律師,也可以先詢問當地勞工局是否有律師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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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勞資糾紛律師常見問題

Q1:勞資糾紛律師費用多少?

常見行情為:法律諮詢每小時約 3,000 至 6,000 元;律師函每份約 15,000 至 30,000 元;起訴狀、答辯狀等書狀每份約 15,000 至 40,000 元;陪同出席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每次約 10,000 至 30,000 元;勞動訴訟(含法院勞動調解)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15 萬元;聲請繼續僱用的定暫時狀態處分每件約 3 萬至 10 萬元。勞工可以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或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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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被公司解僱,可以告公司嗎?

可以。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必須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例如虧損、業務緊縮、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或第 12 條(例如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法定事由,而且解僱是最後手段。解僱不合法時,勞工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解僱期間的工資;也可以選擇不回原公司,改為請求資遣費與預告期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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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官司,裁判費要多少?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訴訟,依勞動事件法第 12 條,暫免徵收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只需先繳三分之一。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標的價額,依第 11 條以權利存續期間的收入計算,最多以 5 年計算。最後敗訴的一方要負擔全部裁判費,所以起訴前要先評估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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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公司要我簽自願離職,可以不簽嗎?

可以不簽。自願離職與被資遣,在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與失業給付上差很多;簽了自願離職或合意終止的文件,事後要再主張違法解僱會很困難。公司要求簽名前,建議先拍照留存文件、不要當場簽名,並儘快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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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勞工局調解需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勞工局的勞資爭議調解免費,勞工可以自己出席;但如果涉及違法解僱、金額較大或公司有委任律師,建議先請律師整理證據、計算請求金額,必要時陪同出席。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調解不成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必再經法院勞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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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加班費可以請求多久以前的?

加班費屬於工資,請求權時效為 5 年(民法第 126 條),所以原則上可以請求 5 年內未給的加班費。依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出勤紀錄上記載的時間,推定是勞工經雇主同意執行職務的時間;雇主依法應備置的出勤紀錄,在訴訟中也有提出的義務(第 35 條),所以打卡紀錄、排班表與工作訊息都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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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上班受傷,公司要負什麼責任?

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要負擔醫療費用、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以及失能或死亡補償,這是不論雇主有無過失的補償責任;勞工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領保險給付。如果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規定而有過失,勞工還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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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嗎?

不一定有效。依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競業禁止要同時符合: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勞工的職位能接觸營業秘密、限制的期間、區域與職業範圍合理,以及雇主對勞工有合理補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2 年。不符合這些要件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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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勞工律師費用補助有哪些?

主要有兩種。第一是勞動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的勞工訴訟扶助,可以由扶助律師代理調解、訴訟、保全與強制執行,並補助裁判費等訴訟必要費用與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申請要審查勞工身分與資力,2026 年起重大職業災害案件免審資力。第二是部分地方勞工局的律師費補助,可以自己選任律師後再申請。詳細資格可以洽詢法扶專線 412-8518(手機加 02)或當地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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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勞資糾紛調解不成會怎麼樣?

勞工局的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不會影響您的權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必再經法院勞動調解;雙方同意時也可以申請勞資爭議仲裁。調解紀錄上雙方的主張與金額,可以作為之後訴訟的參考。要注意工資、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為 5 年,調解不成立後要儘快決定是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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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如何檢舉老闆違反勞基法?

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主管機關會進行勞動檢查,違法時對雇主裁處罰鍰。依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主管機關對申訴人的身分應保密,雇主也不得因勞工申訴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不過申訴只會讓雇主被罰,不會直接替您拿回積欠的工資或加班費,要拿回錢仍要調解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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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勞資糾紛律師推薦哪一家?維鼎法律事務所在哪裡?

可以從律師是否熟悉勞動事件法與勞動調解程序、能否在解僱後第一時間提醒您該做與不該做的事、是否由律師本人承辦、收費是否透明來判斷。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65號10樓之2(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違法解僱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資遣費、加班費、職災與競業禁止等勞資糾紛,曾協助勞工在二審逆轉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電話(02)7704-5528,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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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結語

勞資糾紛最怕的是在不知道後果的情況下簽字、領錢或錯過時效。不論您是被解僱、被欠薪、職災受傷的勞工,還是需要處理員工爭議的雇主,都建議先把勞動契約、薪資與出勤紀錄整理好,再諮詢律師。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熟悉勞動事件法與勞動調解程序,協助您從調解到訴訟,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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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 作者:張維軒律師(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執業 9 年)
  •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31 日
  •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6 條、第 17 條、第 24 條、第 38 條、第 59 條、第 74 條;勞動事件法第 6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6 條、第 35 條、第 37 條、第 38 條、第 49 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第 59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法第 126 條、第 487 條
  •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個案仍需依實際情況判斷。goodlawyer.com.tw 為維鼎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律師

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調解、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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