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師推薦怎麼挑?離婚、繼承、監護權、保護令、律師費用
發布時間:
2026-10-31

家事律師推薦怎麼挑?離婚、繼承、監護權、保護令、律師費用

家事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捷運古亭站),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離婚、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家暴保護令、遺產分割與拋棄繼承、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收養與免除扶養義務等家事案件;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並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經手婚姻家事案件逾 100 件,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挑選家事律師,建議先看家事案件是否為律師的主要業務、是否由律師本人親自承辦、收費是否事先以書面說清楚;費用方面,法律諮詢每小時約 3,000 至 6,000 元,調解與訴訟委任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25 萬元,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約 2 萬至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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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不只離婚。父母失智需要有人代為管理財產、兄弟姊妹談不攏遺產怎麼分、遭到家人施暴要聲請保護令、多年沒聯絡的父親突然要求扶養,這些都是由法院家事法庭處理的家事事件。本文先介紹維鼎法律事務所與張維軒律師,再依家事事件法整理家事案件的 7 大類型、挑選家事律師的重點、各類案件的律師費用、家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以及免費諮詢管道。

目錄

一、家事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捷運古亭站 3 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家事案件,從諮詢、撰狀、調解到出庭都由律師本人處理,範圍包括離婚協議、離婚調解與訴訟、子女監護權與改定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家暴保護令、遺產分割與拋棄繼承、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免除扶養義務、收養與親子關係。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並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經手婚姻家事案件逾 100 件;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外縣市可以線上、電話諮詢,律師也會到外地法院開庭。

項目內容
事務所維鼎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goodlawyer.com.tw)
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執業 9 年)
家事資歷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專業研習結業;經手婚姻家事案件逾 100 件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65號10樓之2(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台電大樓站3號出口)
家事專長離婚協議、離婚調解與訴訟、子女監護權與改定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家暴保護令、遺產分割與拋棄繼承、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免除扶養義務、收養與親子關係
代表案例剩餘財產分配大幅降低給付金額;監護權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扶養費、探視、保護令與跨國確認收養關係
服務區域以大台北、基隆、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外縣市可線上、電話諮詢)
諮詢方式LINE、電話、至事務所面對面;週一至週五 08:00–20:00;(02)770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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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常常同時牽涉好幾個問題:離婚時要一起處理財產、孩子與保護令;父母過世後,遺產分割又會碰到扶養與照顧責任的爭執。張維軒律師處理家事案件,會先把所有問題列成清單,說明哪些可以協議、哪些要聲請、哪些要訴訟,以及先後順序,再提出務實的方案。以下是本所承辦的家事案件(已去識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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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古亭站),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各類家事案件。
  • 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法扶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經手婚姻家事案件逾 100 件。
  • 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在臺北、士林或新北地方法院處理家事案件,可以參考台北家事律師推薦;如果主要是離婚問題,可以參考離婚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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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事律師處理哪些案件?家事案件 7 大類型

家事事件法第 3 條依案件性質,把家事事件分成甲、乙、丙、丁、戊五類:甲、乙、丙類是訴訟事件(例如確認親子關係、離婚、遺產分割),丁、戊類是非訟事件(例如監護宣告、扶養、酌定親權)。實務上,可以依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整理成 7 大類型:

家事案件類型總覽:婚姻與離婚、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家庭暴力、繼承與遺產、成年監護與扶養、親子與收養七大類,對照常見案件與家事事件法甲至戊類

(一)婚姻與離婚

協議離婚、離婚調解與訴訟、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夫妻同居、婚約糾紛、離婚損害賠償與贍養費。外遇引起的侵害配偶權賠償,常和離婚一起處理。延伸閱讀:離婚官司流程、離婚協議書範本、贍養費怎麼算、侵害配偶權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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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財產

離婚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婚姻中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婚前協議、請求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以及請求報告夫妻財產狀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知悉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民法第 1030 條之 1)。延伸閱讀: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夫妻財產分開制、婚前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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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成年子女

子女監護權(親權)的酌定與改定、會面交往(探視)、子女扶養費、交付子女、變更子女姓氏,以及宣告停止親權。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判斷,會參考社工訪視報告與家事調查官的調查(民法第 1055 條之 1)。延伸閱讀:如何爭取監護權、探視權怎麼約定、子女扶養費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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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暴力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的聲請與答辯,以及保護令的延長、變更與撤銷。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 2 年以下,可以聲請延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延伸閱讀:保護令是什麼?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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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繼承與遺產

遺產分割、特留分扣減、繼承回復、確認遺囑真偽、遺贈,以及拋棄繼承、無人承認繼承、指定遺囑執行人。拋棄繼承有 3 個月的期限,遺產分割則常因為不動產怎麼分、誰照顧過父母而產生爭執。延伸閱讀:遺產分割協議書與分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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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年監護與扶養

家人因失智、中風或精神障礙無法處理事務時,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定監護人或選任特別代理人;以及父母、子女間的扶養請求,與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延伸閱讀:監護宣告如何申請、輔助宣告申請與效力、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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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親子關係與收養

否認子女、認領子女、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認可收養與終止收養、確認收養關係,以及宣告死亡、失蹤人財產管理。這類案件常牽涉 DNA 鑑定、跨國文件與繼承權。本所曾承辦跨國確認收養關係訴訟勝訴的案件。

重點整理

  • 家事事件法把家事事件分成甲、乙、丙、丁、戊五類,甲乙丙類是訴訟,丁戊類是非訟。
  • 家事案件不只離婚,還包括夫妻財產、子女、家暴、繼承、成年監護與扶養、親子與收養。
  • 每一類的程序、期限與費用都不同,先確認案件屬於哪一類,再決定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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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事律師怎麼挑?5 個判斷重點

  1. 家事案件是否為主要業務: 看律師撰寫的家事文章與承辦案例,確認涵蓋您遇到的問題。常處理離婚的律師,不一定熟悉監護宣告、遺產分割或收養。
  2. 是否由律師本人親自承辦: 諮詢時直接問清楚:書狀由誰撰寫、調解與開庭由誰出席、平常由誰和您聯繫。
  3. 收費是否事先以書面說清楚: 確認按審級或按件計費、包含幾次調解與開庭,追加監護權、扶養費或財產分配等請求是否另外收費。
  4. 能否說明程序與時間: 好的家事律師會說明您的案件要不要先調解、是訴訟還是非訟、大約多久,以及需要準備哪些證據,而不只是承諾結果。
  5. 是否有家事相關資歷: 例如參與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擔任法扶扶助律師,或受過家事調解訓練,代表律師長期接觸家事實務。

家事案件常持續數月到一年以上,律師回覆是否即時、說明是否容易理解,也會影響您在這段期間的壓力。保證一定勝訴、一定拿到監護權的說法,反而要特別小心。

重點整理

  • 挑家事律師看 5 點:家事是否為主要業務、是否親自承辦、收費書面化、能否說明程序、家事相關資歷。
  • 確認律師熟悉您遇到的案件類型,例如監護宣告、遺產分割或收養。
  • 保證勝訴或保證拿到監護權的說法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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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事律師費用多少?依案件類型整理

家事律師費用依服務項目與案件類型而定:法律諮詢多按小時計算,協議書與書狀按件計算,調解與訴訟委任按審級計算,監護宣告等非訟聲請多按件報價。以下是常見行情:

家事律師費用標準表:法律諮詢每小時3,000至6,000元、協議書每份8,000至30,000元、書狀每份10,000至40,000元、離婚與遺產分割等調解訴訟每審級60,000至250,000元、扶養費等非訟每審級60,000至150,000元、監護宣告輔助宣告20,000至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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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計費方式常見行情(新臺幣)
法律諮詢每小時3,000–6,000 元
協議書代撰(離婚、分居、婚前、遺產分割協議)每份8,000–30,000 元
書狀代撰(起訴狀、答辯狀、聲請狀)每份10,000–40,000 元
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等調解與訴訟每個審級60,000–250,000 元
扶養費、探視、免除扶養義務等事件每個審級60,000–150,000 元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全程20,000–100,000 元

除了律師費,還要準備法院費用:例如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聲請費 1,500 元,另有精神鑑定費約 8,000 至 35,000 元;遺產分割的裁判費依原告應繼分的價值計算;聲請家暴保護令則不收裁判費。律師費原則上由委任的一方自行負擔,不會因為勝訴而由對方支付。

重點整理

  • 法律諮詢每小時約 3,000 至 6,000 元;協議書每份約 8,000 至 30,000 元;書狀每份約 10,000 至 40,000 元。
  • 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遺產分割等調解與訴訟,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25 萬元。
  •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約 2 萬至 10 萬元,另有聲請費 1,500 元與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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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事案件怎麼進行?調解、非訟與訴訟

  • 大多數要先調解: 依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除了丁類事件(例如監護宣告、拋棄繼承、民事保護令),家事事件在請求法院裁判前都要先經法院調解。調解成立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家事事件法第 30 條)。
  • 離婚與終止收養,調解要本人同意: 律師可以代理前期的協商,但調解成立時,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
  • 程序不公開: 家事事件的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家事事件法第 9 條),保護家庭隱私。
  • 涉及子女,會有社工與家事調查官: 法院常委託社工訪視,或由家事調查官調查子女的生活與照顧情形,必要時選任程序監理人。
  • 訴訟與非訟的救濟期限不同: 判決的上訴期間為送達後 20 日;非訟事件的裁定,抗告期間為送達後 10 日。
  • 時間: 調解成立通常 1 至 3 個月;進入訴訟後,每一審級通常需要 6 至 12 個月。

重點整理

  • 除了監護宣告、拋棄繼承、保護令等丁類事件,家事案件大多要先調解。
  • 離婚與終止收養的調解,必須由本人表明合意才能成立。
  • 判決上訴期間 20 日、裁定抗告期間 10 日,收到法院文件要注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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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事案件有免費律師嗎?免費諮詢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 法律諮詢不限資力;需要扶助律師代為撰狀、出庭時,要經過資力審查。
  • 各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 由地方政府設在法院內,提供家事法律的初步諮詢與資源轉介。
  • 地方政府免費法律諮詢: 例如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與各區公所、新北市政府,通常需要事先預約。
  • 家暴被害人: 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警察機關與社政單位也可以協助或代為聲請保護令。

免費諮詢的時間通常有限,適合先釐清方向;如果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或對方已經提告,建議再找律師完整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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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事律師常見問題

Q1:家事律師是什麼?和離婚律師有什麼不同?

家事律師是指以家事事件為主要業務的律師,處理由法院家事法庭審理的家庭糾紛。「離婚律師」是一般人的說法,離婚只是家事案件的一種;家事律師還處理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家暴保護令、遺產分割與拋棄繼承、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收養與確認親子關係等案件。家事事件法第 3 條把這些案件分成甲、乙、丙、丁、戊五類,適用的程序與費用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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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家事律師費用多少?

常見行情為:法律諮詢每小時約 3,000 至 6,000 元;代撰離婚協議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等每份約 8,000 至 30,000 元;書狀每份約 10,000 至 40,000 元;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等調解與訴訟,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25 萬元;扶養費、免除扶養義務等事件,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15 萬元;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約 2 萬至 10 萬元。實際費用依案件複雜度與請求項目而定,委任前應以書面確認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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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家事案件一定要先調解嗎?

大多數要。依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除了丁類事件(例如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拋棄繼承、民事保護令),家事事件在請求法院裁判前都要先經法院調解,直接起訴的,視為聲請調解。調解成立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但離婚和終止收養的調解,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才能成立(家事事件法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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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家事案件有免費律師嗎?

有。經濟困難的人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經資力審查通過後,由扶助律師代為撰狀、出庭。單純的法律諮詢,可以利用法扶、各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通常需要事先預約。聲請家暴保護令不收裁判費,警察機關與社政單位也可以協助或代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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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家事調解或開庭,本人一定要出席嗎?

委任律師後,多數程序可以由律師代理出席,但離婚和終止收養的調解要成立時,必須由本人表明合意(家事事件法第 30 條)。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法院也常請當事人本人到庭說明照顧情形,或安排社工、家事調查官訪視,建議事前和律師討論如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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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遺產分割、拋棄繼承也算家事案件嗎?

算。遺產分割、特留分、繼承回復與確認遺囑真偽屬於丙類事件,拋棄繼承、無人承認繼承屬於丁類事件,都由家事法庭處理。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陳報(民法第 1174 條);遺產分割則可以隨時請求(民法第 1164 條),繼承人協議不成時,再由法院調解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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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聲請家暴保護令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聲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也可以聲請,而且不收裁判費。不過開庭時雙方對家暴事實常各說各話,需要提出驗傷單、照片、錄音或訊息等證據;如果同時涉及離婚或子女監護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3 條,法院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親權不利於子女,保護令的結果可能影響監護權,這時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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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PTT、Dcard 推薦的家事律師可以參考嗎?

可以當作參考名單,但每個家事案件的家庭狀況與爭點都不同,別人的好評不代表適合您的案件。建議實際諮詢一至兩位律師,比較他們是否說明清楚可行的程序、需要的證據、可能的時間與收費方式,再決定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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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家事律師推薦哪一家?維鼎法律事務所在哪裡?

可以從家事案件是否為律師的主要業務、是否由律師本人承辦、收費是否透明,以及是否有家事相關資歷來判斷。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65號10樓之2(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家暴保護令、遺產分割與監護宣告等家事案件;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並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電話(02)7704-5528,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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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結語

家事案件處理的是最親近的人之間的問題,除了法律上的權利,也牽動孩子、父母與家人往後的關係。挑選家事律師時,先確認律師熟悉您遇到的案件類型、是否親自承辦、收費是否透明。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家暴保護令、遺產分割與監護宣告等家事案件,協助您先把程序、證據與費用談清楚,再決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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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 作者:張維軒律師(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執業 9 年)
  •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31 日
  • 法規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3 條、第 9 條、第 23 條、第 30 條;民法第 14 條、第 15 條之 1、第 1030 條之 1、第 1055 條之 1、第 1118 條之 1、第 1164 條、第 1174 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第 15 條、第 43 條;法律扶助法
  •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個案仍需依實際情況判斷。goodlawyer.com.tw 為維鼎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律師

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調解、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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