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律師推薦怎麼挑?保護令聲請與答辯、家暴離婚、律師費用
家暴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捷運古亭站),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家暴案件,從家事法庭的保護令聲請與答辯、家暴離婚與子女監護權,到刑事庭的傷害、違反保護令案件,都能一併處理;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並擔任臺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挑選家暴律師,建議先看是否同時熟悉家事與刑事程序、能否協助保全證據與人身安全、收費是否事先說清楚;聲請保護令不收裁判費,委任律師聲請或答辯保護令每個審級約 2 萬至 8 萬元。
遇到家暴,最急的是人身安全,接著是保護令、要不要離婚、孩子跟誰。反過來,被家人聲請保護令或被告傷害的一方,也常常不知道開庭要說什麼、會不會留下紀錄。本文先介紹維鼎法律事務所與張維軒律師,再整理家暴律師能處理的事、三種保護令的差別、挑選家暴律師的重點、律師費用,以及遇到家暴第一時間該做的事。
一、家暴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捷運古亭站 3 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家暴案件,處理範圍包括保護令的聲請、答辯與抗告,家暴離婚、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以及傷害、違反保護令等家暴刑事案件。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並擔任臺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同時熟悉家事與刑事程序;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家暴案件常常同時牽涉家事法庭與刑事庭:同一件衝突,可能一邊聲請保護令、一邊提出傷害告訴,還連帶影響離婚與孩子的監護權。張維軒律師處理家暴案件,會先確認當事人的安全與證據,再把保護令、刑事與離婚三條線的先後順序排好。
以下是維鼎法律事務所承辦的相關案例:
保護令的種類、聲請方式與違反後果,可以參考保護令是什麼?怎麼申請;其他家事案件,可以參考家事律師推薦。
二、家暴律師可以幫您做什麼?
(一)被害人
- 聲請保護令: 整理驗傷診斷書、照片、錄音與訊息,撰寫聲請狀,並陪同開庭說明。可以聲請禁止對方施暴、騷擾、接近,命對方遷出住居所,或暫時決定子女由誰照顧。
- 刑事告訴: 對方的行為構成傷害、恐嚇、強制等罪時,協助提出告訴,並陪同警詢、偵訊。
- 離婚與監護權: 以家暴事實訴請離婚,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3 條爭取子女的親權。
- 損害賠償: 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起訴,請求醫療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二)被聲請保護令或被告的一方
- 保護令答辯: 整理衝突的完整經過、雙方對話與在場證人,說明事實與聲請狀的出入,避免保護令範圍過大,例如被命遷出或限制探視子女。
- 抗告: 不服保護令裁定時,在收到裁定後 10 日內提出抗告。
- 刑事辯護: 被告傷害、違反保護令時,陪同偵訊、爭取不起訴或緩刑;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可以評估和解。
三、保護令有哪幾種?緊急、暫時、通常保護令比較

- 緊急保護令: 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法院在受理後 4 小時內核發,夜間或假日也可以聲請。
- 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聲請,法院可以不經審理先行核發,在通常保護令核發前提供保護。
- 通常保護令: 法院開庭審理後核發,有效期間為 2 年以下,期滿前可以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也是 2 年以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
聲請保護令不收裁判費(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可以向被害人或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暴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16 歲以上、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暴的人,也可以聲請(第 63 條之 1)。保護令核發後如果違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第 61 條)。
在台北、新北怎麼聲請保護令?
- 向哪個法院聲請: 保護令可以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暴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1 條)。雙北有臺北、士林、新北三個地方法院,基隆、桃園也各有地方法院;例如您住台北、對方住新北,兩地的法院都可以選。
- 夜間或假日: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在夜間或休息日,可以用言詞、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聲請緊急保護令(第 12 條),所以半夜發生家暴時,直接報警或打 113,由警察聲請即可。
- 法院現場的協助: 多數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可以協助填寫聲請狀、說明開庭流程,並陪同出庭。
- 刑事部分: 傷害、恐嚇等刑事告訴,向案發地或對方住所地的地檢署提出,雙北分別是臺北、士林、新北地檢署。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古亭站),雙北的法院與地檢署都在交通可及範圍內,開庭可以陪同;基隆、桃園的案件也可以承辦。
四、家暴律師怎麼挑?5 個判斷重點
- 是否同時熟悉家事與刑事: 家暴案件常同時有保護令、傷害告訴與離婚,律師要能看全局,安排先後順序。
- 是否處理過保護令案件: 保護令開庭時間短、節奏快,律師要知道法官重視哪些證據,以及如何具體說明危險性或反駁不實指控。
- 能否協助保全證據: 驗傷診斷書要儘快開立,錄音、照片與訊息要完整保存;律師應該能告訴您現在就該做什麼。
- 是否重視當事人安全與隱私: 被害人開庭時可以申請隔別訊問、由社工陪同出庭;好的律師會事先安排,而不是只處理法律文件。
- 收費是否事先以書面說清楚: 確認保護令、刑事與離婚是分開計費還是一起委任,以及包含幾次開庭。
五、家暴律師費用多少?
家暴案件的律師費用,依處理的是保護令、刑事案件還是離婚而不同。以下是常見行情:

聲請保護令本身不收裁判費。經濟困難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家暴被害人也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由社工協助聲請保護令與後續資源。
六、遇到家暴,第一時間該做的 5 件事
- 先確保安全: 有立即危險時撥打 110,或撥打 113 保護專線,必要時先離開現場。
- 儘快驗傷: 到醫院就醫並請醫師開立驗傷診斷書,傷勢照片也要拍下來,時間越接近事發越有說服力。
- 保存證據: 錄音、訊息、照片、報案紀錄與鄰居證人都要保存,不要刪除任何對話。
- 聲請保護令: 可以自行向法院聲請,也可以請警察或社工協助;有急迫危險時,警察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
- 諮詢律師: 如果要離婚、爭取監護權,或對方也提出指控,先和律師討論保護令、刑事與離婚的處理順序。
七、家暴律師常見問題
Q1:家暴律師費用多少?
常見行情為:法律諮詢每小時約 3,000 至 6,000 元;保護令聲請狀、答辯狀、抗告狀等書狀每份約 10,000 至 40,000 元;委任律師聲請或答辯保護令,每個審級約 2 萬至 8 萬元;家暴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約 6 萬至 8 萬元,審理階段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10 萬元;家暴離婚與監護權的調解與訴訟,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25 萬元。聲請保護令本身不收裁判費,經濟困難者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Q2:聲請保護令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聲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也可以聲請,而且不收裁判費。不過開庭時雙方常各說各話,需要提出驗傷診斷書、照片、錄音或訊息等證據;如果同時要處理離婚或監護權,或對方請了律師,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Q3:被聲請保護令會有前科嗎?
保護令是家事法庭的民事保護措施,核發保護令本身不是刑事判決,不會有前科。但保護令核發後如果違反,例如繼續騷擾、未遷出住居所或接近被害人,就會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的違反保護令罪,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這才會留下刑事紀錄。
Q4:保護令多久會核發?有效多久?
緊急保護令由警察、檢察官或主管機關聲請,法院在受理後 4 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可以不經審理先核發;通常保護令則經開庭審理後核發,有效期間為 2 年以下,期滿前可以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也是 2 年以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第 16 條)。
Q5:被保護令裁定不服可以抗告嗎?
可以。保護令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收到裁定後 10 日內可以向法院提出抗告。抗告時要具體指出原裁定認定的事實或證據有什麼問題,例如驗傷時間與衝突時間不符、對話紀錄被斷章取義,建議由律師協助撰寫抗告狀。
Q6:被家暴可以離婚嗎?
可以。夫妻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法定離婚事由;家暴情形未達這個程度,也可能構成第 1052 條第 2 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保護令、驗傷診斷書、報案紀錄與對話紀錄,都是離婚訴訟中重要的證據。
Q7:家暴會影響監護權嗎?
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3 條,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親權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親權不利於子女。所以在離婚或監護權案件中,是否有家暴、是否核發過保護令,常是法院判斷的重點。
Q8:家暴可以提告嗎?提告流程是什麼?
可以。家庭暴力本身不是獨立罪名,要看行為構成哪一種犯罪,例如傷害、恐嚇、強制、妨害自由,依各該罪名處罰;違反保護令另外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流程大致是:向警察局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警詢、偵訊後,由檢察官決定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起訴後由法院審判。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要在知道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偵查或一審辯論終結前和解,可以撤回告訴。提告的同時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Q9:家暴報警有用嗎?
有用。警察接到家暴報案,應立即到場處理、保護被害人,必要時護送就醫或協助安置;有急迫危險時,警察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發現家庭暴力罪的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9 條)。報案紀錄、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與驗傷診斷書,也是日後聲請保護令、提告或離婚時的重要證據。
Q10:家暴律師推薦哪一家?維鼎法律事務所在哪裡?
可以從律師是否同時熟悉家事與刑事程序、是否處理過保護令案件、是否由律師本人承辦、收費是否透明來判斷。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65號10樓之2(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保護令聲請與答辯、家暴離婚與監護權、違反保護令等家暴案件;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並擔任臺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電話(02)7704-5528,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八、結語
家暴案件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證據。不論您是需要保護的一方,還是被聲請保護令、被提告的一方,都建議儘早整理證據並諮詢律師。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同時熟悉家事與刑事程序,從保護令、家暴離婚與監護權,到傷害與違反保護令案件,協助您在每一個階段做出正確的決定。
文章資訊
- 作者:張維軒律師(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執業 9 年)
-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31 日
- 法規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29 條、第 43 條、第 61 條、第 63 條之 1;民法第 1052 條;刑法第 277 條、第 287 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家事事件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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