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遇律師推薦怎麼挑?外遇離婚、賠償、財產分配、律師費用
外遇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捷運古亭站),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協助配偶外遇的當事人處理外遇離婚,從離婚事由與期限、外遇賠償、剩餘財產分配,到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都能一併規劃;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經手婚姻家事案件逾 100 件,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外遇離婚可以請求的賠償主要有三種:向配偶與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判決離婚的離婚損害賠償,以及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時的贍養費;挑選外遇律師,建議先看能否同時處理離婚、賠償與財產分配,能否把關蒐證的合法性,收費是否事先說清楚。
發現配偶外遇,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我要告他」,但真正要決定的是:要不要離婚?可以拿到哪些賠償?財產怎麼分、孩子跟誰?本文先介紹維鼎法律事務所與張維軒律師,再整理發現外遇後的三種選擇、外遇離婚的事由與期限、外遇離婚可以請求的賠償、財產分配與監護權、合法蒐證的界線,以及挑選外遇律師的重點與律師費用。
一、外遇律師推薦: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捷運古亭站 3 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外遇相關案件,包括外遇離婚的調解與訴訟、外遇賠償、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以及外遇切結書、和解書與蒐證合法性評估。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經手婚姻家事案件逾 100 件,曾協助當事人以外遇事由訴請離婚獲判准,也曾在外遇離婚調解中一次處理單獨親權、扶養費與探視;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發現外遇時情緒最激動,也最容易做出事後後悔的決定:衝去現場拍照、偷看手機、逼對方簽下內容不明確的切結書,或在還沒想清楚財產與孩子之前就簽了離婚協議。張維軒律師會先陪您釐清最想要的結果,再安排離婚、賠償與財產分配的順序。
以下是維鼎法律事務所承辦的相關案例:
- 丈夫外遇又不願離婚,妻子訴請離婚成功獲法院判准
- 丈夫外遇進汽車旅館,妻子訴請裁判離婚勝訴
- 配偶外遇離婚調解成立:單獨親權、扶養費、探視、代墊扶養費一次處理
- 侵害配偶權和解:取得 30 萬元賠償,並約定不得再聯繫的違約金
- LINE 對話可以當證據嗎?法院判配偶與第三者連帶賠償 30 萬元
只想向第三者求償,可以參考侵害配偶權怎麼告;已經收到侵害配偶權的起訴狀,可以參考小三被告如何自保;一般離婚案件,可以參考離婚律師推薦。
二、發現配偶外遇,離婚還是不離婚?三種選擇

- 原諒並約束: 不離婚、也不提告,但簽下外遇切結書或和解書,約定不得再與第三者聯繫、再犯時給付違約金。延伸閱讀:外遇切結書範本與效力。
- 不離婚,只向第三者求償: 以侵害配偶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要注意第三者賠償後可以向您的配偶請求分擔,這筆錢可能還是從家庭支出。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怎麼告。
- 外遇離婚並求償: 以外遇為事由離婚,同時請求賠償,並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與扶養費。這是本文接下來的重點,要特別注意離婚的期限。
三、外遇可以離婚嗎?離婚事由、期限與程序
- 離婚事由: 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是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法定離婚事由;只有曖昧、精神外遇時,可以評估以第 1052 條第 2 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 離婚期限: 以合意性交為理由,知悉後已逾 6 個月、或情事發生後已逾 2 年,或事前同意、事後原諒,就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請求離婚(民法第 1053 條)。發現外遇後如果還在猶豫,要留意這個時間。
- 協議離婚: 雙方同意時,以書面、經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民法第 1050 條);親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可以一併寫進協議書。延伸閱讀: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 調解與訴訟: 對方不同意離婚時,向法院請求;起訴前原則上要先經法院調解,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延伸閱讀:離婚官司流程與費用。
在台北、新北打外遇離婚官司,由哪個法院處理?
- 離婚: 由夫妻的住所地、共同居所地,或外遇發生時共同居所地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管轄(家事事件法第 52 條)。雙北有臺北、士林、新北三個地方法院,基隆、桃園也各有地方法院;分居兩地時,常會有兩個以上的法院可以選。
- 先調解: 離婚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先排家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談親權、扶養費與財產;調解不成立,才進入審判。
- 一起請求: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親權與扶養費,以及向配偶請求的賠償,可以在家事法庭合併請求(家事事件法第 41 條),不必分開打。
- 只向第三者求償: 侵害配偶權是一般民事案件,原則上向第三者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的法院起訴;請求 50 萬元以下適用簡易程序,由各地方法院的簡易庭審理,例如臺北、新店、士林、內湖、板橋、三重簡易庭。
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古亭站),雙北各法院都在交通可及範圍內,調解與開庭都可以陪同;基隆、桃園的案件也可以承辦。
四、外遇離婚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外遇離婚時,常見的金錢請求有三種,要件與對象都不同:
- 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向配偶與第三者請求,兩人負連帶責任。依實務觀察,只告單一對象時多在 30 萬元以下,同時告配偶與第三者時多在 60 萬元以下,破百萬元者少見。請求權時效為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後 2 年。詳細的提告流程與證據,可以參考侵害配偶權怎麼告。
- 離婚損害賠償: 因判決離婚受有損害時,可以向有過失的配偶請求賠償;精神上的損害,以請求的一方沒有過失為限(民法第 1056 條)。
- 贍養費: 沒有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時,可以請求對方給與相當的贍養費(民法第 1057 條)。
對配偶的侵害配偶權慰撫金與離婚損害賠償,基礎事實常有重疊,法院會避免重複評價,請求時要分清楚各自的依據與金額。
五、外遇離婚的財產分配與監護權
- 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差額平均分配;外遇不會讓對方自動喪失分配權。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斟酌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的付出與分居期間等因素,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民法第 1030 條之 1)。
- 花在第三者身上的錢: 配偶在離婚前 5 年內,為了減少您的分配而處分婚後財產,例如大額贈與第三者、把財產移轉出去,可以主張追加計算為現存的婚後財產(民法第 1030 條之 3)。擔心對方脫產時,可以評估聲請假扣押。
- 請求期限: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知道有差額時起 2 年、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 5 年內行使。延伸閱讀: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
- 監護權: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民法第 1055 條之 1),外遇本身不是決定因素,主要照顧者與照顧能力才是重點。延伸閱讀: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六、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
證據決定離婚與賠償的成敗,但違法蒐證可能讓自己反被告:
- 可以做的: 保存自己手機收到的訊息與照片、在自己參與的對話中錄音、在公開場所拍攝雙方同行的畫面。
- 風險較高的: 偷錄他人之間非公開的談話或活動,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未經同意登入配偶的 LINE、雲端或信箱帳號,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在配偶車上裝 GPS,也可能違法。
延伸閱讀:外遇如何蒐證才不會妨害秘密、徵信社外遇蒐證合法嗎。本所也承辦過遭控竊錄、未經同意拍照的案件,最後獲不起訴。
七、外遇律師怎麼挑?5 個判斷重點
- 能否同時處理離婚、賠償與財產: 外遇離婚常同時牽涉家事法庭的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與民事庭的侵害配偶權,律師要能整體規劃。
- 是否提醒期限: 以外遇為理由離婚有 6 個月、2 年的期限,侵害配偶權有 2 年時效,剩餘財產分配也有期限。
- 是否把關蒐證的合法性: 好的律師會先告訴您哪些證據可以用、哪些做法會反被告。
- 是否兼顧孩子: 監護權、扶養費與探視的安排,往往比外遇賠償影響更長遠。
- 收費是否事先以書面說清楚: 離婚、賠償與財產分配是否分開計費,以及包含幾次開庭。
八、外遇律師費用多少?

外遇離婚同時請求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或監護權時,費用依請求項目調整。切結書或和解書經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另需公證費,例如 30 萬元的和解金約 3,000 元。
九、外遇律師常見問題
Q1:外遇律師費用多少?
常見行情為:法律諮詢每小時約 3,000 至 6,000 元;外遇切結書、和解書每份約 6,000 至 20,000 元;律師函每份約 5,000 至 25,000 元;侵害配偶權訴訟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15 萬元;離婚調解與訴訟每個審級約 6 萬至 25 萬元。外遇離婚同時請求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或監護權時,費用依請求項目調整,委任前應以書面確認。
Q2:外遇離婚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要分開看三種請求。第一是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可以向配偶與第三者請求,依實務觀察,只告單一對象時多在 30 萬元以下,同時告配偶與第三者時多在 60 萬元以下,破百萬元者少見。第二是判決離婚的離婚損害賠償(民法第 1056 條),精神上的損害以請求的一方沒有過失為限。第三是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時的贍養費(民法第 1057 條)。對配偶的侵害配偶權慰撫金與離婚損害賠償,基礎事實常有重疊,請求時要分清楚,避免被認為重複請求。
Q3:發現外遇,多久內要決定離婚?
以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理由訴請離婚,有期限限制:知悉後已逾 6 個月,或自情事發生後已逾 2 年,就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請求離婚;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宥恕)也不行(民法第 1053 條)。超過期限時,仍可以評估以第 1052 條第 2 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Q4:外遇離婚一定要上法院嗎?
不一定。雙方同意離婚時,可以協議離婚:以書面、經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民法第 1050 條),子女親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可以一併寫進離婚協議書。對方不同意離婚時,才需要向法院請求;離婚事件起訴前原則上要先經法院調解,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Q5:外遇的一方離婚時還能分剩餘財產嗎?
原則上可以。剩餘財產分配是清算婚後財產的差額,不會因為外遇就自動喪失。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斟酌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的付出與分居期間等因素,調整或免除分配額。如果配偶在離婚前 5 年內,為了減少您的分配而把婚後財產花在第三者身上或移轉出去,可以主張追加計算(民法第 1030 條之 3)。
Q6: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嗎?
不一定。法院酌定監護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看的是誰是主要照顧者、照顧能力與子女意願,外遇本身不是決定因素。但如果外遇導致長期疏於照顧子女,或帶子女與第三者同住而影響子女,法院可能納入考量。
Q7:通姦罪還在嗎?外遇還能告嗎?
通姦罪已經在 2020 年經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違憲,並於 2021 年從刑法刪除,外遇不再是刑事犯罪。不過被背叛的一方仍可以依民法向配偶與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也可以用外遇作為離婚事由。
Q8:外遇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有。切結書是雙方的約定,內容明確、雙方簽名,就有拘束力;約定再犯時給付違約金,也可以請求。不過法院可以酌減過高的違約金,也不能約定限制人身自由或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切結書經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對方不付錢時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Q9:外遇律師推薦哪一家?維鼎法律事務所在哪裡?
可以從律師能否同時處理外遇離婚、賠償與財產分配,是否把關蒐證的合法性,是否由律師本人承辦,收費是否透明來判斷。維鼎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65號10樓之2(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由主持律師張維軒律師親自承辦外遇離婚、外遇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與監護權案件;張維軒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電話(02)7704-5528,服務以大台北、基隆與桃園為主,全台案件亦接受委任。
十、結語
發現外遇之後,比「要不要告」更重要的是「想要什麼結果」。決定離婚時,離婚期限、賠償時效與財產分配期限都在走,證據也要合法取得。維鼎法律事務所張維軒律師同時熟悉外遇離婚、賠償與財產分配實務,協助您在保護自己與孩子的前提下,做出最適合的決定。
文章資訊
- 作者:張維軒律師(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執業 9 年)
-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31 日
- 法規依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197 條、第 280 條、第 1030 條之 1、第 1030 條之 3、第 1050 條、第 1052 條、第 1053 條、第 1055 條之 1、第 1056 條、第 1057 條;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58 條;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第 41 條、第 52 條;民事訴訟法第 1 條、第 15 條、第 427 條;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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