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付多少、多久合理?律師解析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5-06-09

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付多少、多久合理?律師解析如何計算

離婚時除了財產分配監護權安排外,「贍養費」也是許多人關心的議題。為了維護在婚姻中長期為家庭付出、放棄職涯發展,導致離婚後陷入生活困難之一方,法律設計了「贍養費」這項制度。究竟,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贍養費該給多少、要給多久?約定好後對方拖欠怎麼辦?本篇文章將由離婚律師為您完整解析贍養費的相關問題。

目錄

一、贍養費是什麼?贍養費和扶養費一樣嗎?

(一)贍養費是什麼?

贍養費指「離婚之一方支付他方的生活補助費」,是為了維持前配偶的生活水平和基本需求的費用。有些人在婚後會為了家庭選擇放棄職場,但一旦離婚後便失去經濟支柱,且因與職場脫鉤已久難以找到工作,而陷入生活困難。贍養費的目的就是協助離婚後失去經濟依靠、無財產且難以重回職場的一方,使其即使離婚後仍能繼續取得一定的生活費用,確保其在婚姻結束後不會因此陷入生活困頓,仍能獨自生活。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中對於離婚沒有過失責任的一方,因為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時,就算另一方對離婚亦無過失,亦應支付贍養費。

(二)贍養費和扶養費有什麼不同?

張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將「贍養費」與「扶養費」混淆,但其實兩者的意義截然不同!

扶養費指「父母扶養未成年子女應支付的費用」,是父母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及教養責任而必須支付的費用,有給付義務。與贍養費是「離婚之一方支付他方的生活補助費」不同,可歸納出贍養費與扶養費在「支付對象」「目的」上顯然有異,本文將兩者差異整理表格如下。

因此,離婚時,如您要請求對方支付小孩的費用,在離婚協議書上應正確書寫為「扶養費」,如您是想請求對方支付您生活補助費,才是書寫為「贍養費」。

二、贍養費的取得條件:離婚一定能拿到贍養費嗎?

先說結論,不一定經濟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都能拿到贍養費。

依照我國民法,離婚後能夠取得贍養費的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分別是意定贍養費及法定贍養費,以下分別為您說明。

(一)意定贍養費

贍養費並不是法律規定離婚時必須約定的項目,除非在離婚協議書上有特別約定,否則在一般情況下離婚不須支付贍養費。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當然可以自行約定給付贍養費的條件與數額,新聞中常見名人離婚後高達上億元的天價贍養費大多來自這種情況。

(二)法定贍養費

如果雙方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贍養費,想要取得贍養費就必須看是否符合民法第1057條法定贍養費的條件。法定贍養費只適用於判決離婚的情形,不過,並不是所有判決離婚的夫妻都能夠取得贍養費,仍需要具備其他條件才能夠取得贍養費。法定贍養費的取得條件如下:

  1. 透過判決的方式離婚
    如前所述,民法1057條規定只有判決離婚的配偶才能取得法定贍養費,其他如判決離婚前的調解離婚,或是兩願離婚的情形,都不能請求法定贍養費。
  2. 請求贍養費之一方須對於離婚無過失
    所謂無過失,是指請求贍養費的一方沒有做出造成離婚原因的事情。如果請求贍養費的一方是造成離婚的原因(例如:外遇家暴等),即便是透過判決離婚,也不能取得贍養費。
  3. 將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指無謀生能力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而言。也就是,如離婚後不具有工作能力但仍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就難以被認定為離婚後會陷入生活困難。相同的,如果沒有財產但仍具有工作能力,法院同樣不會認定為離婚後會陷入生活困難的情形。

上述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見依現行法要取得贍養費並不容易。所以不論您是要請求贍養費的一方,或是被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建議您適時向專業律師諮詢,確認自己或對方是否符合取得法定贍養費的條件,以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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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贍養費計算方式?需要支付多久?

了解請求贍養費的條件後,讀者們更關心的想必是贍養費需要給多少贍養費需要支付多久?以下將就這兩個問題分別為您介紹。

(一)贍養費如何計算?

  1. 意定贍養費
    在意定贍養費的部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以依照經濟能力等客觀條件自由約定數額。
  2. 法定贍養費
    由於贍養費是作為維持前配偶生活能力之用,因此法院計算贍養費的方式是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計算標準,再綜合請求人的身分、年齡、健康、工作能力、生活狀況及被請求人的財力等因素,酌定贍養費數額。

    由於113年度的計算尚未公告,下表為112年度各縣市資料,提供讀者參考。



(二)贍養費需要支付多久?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

  1. 意定贍養費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自行協議支付方式及期間,只要雙方能達成共識就沒有問題。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給付至「受領贍養費之人再婚或找到工作」時,支付之一方就可以不再支付贍養費。
  2. 法定贍養費
    由於贍養費的目的只是要使離婚後的前配偶不至於生活困頓,如果前配偶離婚一陣子後已經具有工作能力維持生活,自然沒有繼續支付贍養費的必要,法院實務見解認為,贍養費是扶養失婚者於合理年限內,到其覓得工作機會及取得經濟獨立為止之生活保持狀態,而非屬扶養其終身之義務。法院實務上看到給付時長從1年到5年都有,法院會依具體個案情況(例如:給付到前配偶找到工作能獨自生活為止;給付到前配偶再婚或子女成年為止)作出判決。
    法定贍養費酌定的給付方式有採「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定期給付」,多數採分期給付(例如:一個月2萬)。

四、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

以下分意定贍養費及法定贍養費兩種方式分別介紹。

(一)意定贍養費

意定贍養費是雙方自行協議的結果,如對方未依約給付贍養費,除非約定的協議書內定有強制執行條款且經過公證,否則沒辦法直接持協議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換句話說,如協議書未經過公證,一旦遇到對方拖欠贍養費的情形,必須先向對方提出訴訟,直到取得勝訴判決後,才可以用法院判決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對方提起強制執行。

(二)法定贍養費

法定贍養費如同前述,取得的前提是判決離婚,離婚判決書中必然記載了贍養費的確切數額,法院判決書即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因此,如您的贍養費是經由法院判決確定,便可直接依記載有贍養費給付期間及數額的離婚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清償積欠的贍養費。

Q:如對方拖欠贍養費,贍養費的請求有時效嗎?

A:是有時效性的,如果對方拖欠贍養費,依照民法第126條,贍養費的請求時效是5年,您必須在5年內提起訴訟請求,否則視同放棄權利,日後便不能再向對方請求清償拖欠的贍養費,也就是說拖欠5年後對方就不必再支付贍養費了。

五、如日後遭遇經濟變故,贍養費可以調整嗎?

針對這個問題,一樣就意定贍養費與法定贍養費的情形分別進行說明。

(一)意定贍養費

意定贍養費既然是雙方協議的結果,原則上就不可以反悔,因此即便將來遭遇經濟變故,仍然應繼續支付原本約定的數額。附帶一提,雖然民法第227條之2有情事變更條款,旨在避免締約後發生雙方締約時無法預料的情形卻還要依原約定履約會顯失公平,因此讓一方當事人可依情事變更條款調整原約定。然而,因為情事變更條款在舉證上並不容易,實務上鮮少成功的案例,因此讀者如果有約定贍養費的情況,一定要特別注意自己未來是否有能力支付。

(二)法定贍養費

在法定贍養費的情形,如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因遭遇經濟變故而無法繼續支付贍養費時,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或酌減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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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贍養費相關問題

Q:贍養費之給付於一方再婚後還要繼續給付嗎?

這個問題視雙方贍養費的約定而定,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贍養費支付到一方再婚時止。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如果再婚在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即可預料,仍未約定為只支付至一方再婚時為止者,就與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不符,因此即使再婚仍應繼續給付贍養費。

Q:聽說民法有關贍養費的規定即將修法,新舊法的規定有何不同?

A:是的。作為離婚條件鬆綁的配套措施,行政院在今年(2025)年初已經提出針對贍養費的修法草案,草案與現行制度最大的差別在於不限於只有「判決離婚」或「無過失」的配偶才能取得贍養費,且再婚後不得請求前婚姻的贍養費,因此只要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或在婚姻期間因育兒、家務、照顧責任而減少就業機會、喪失收入來源等,就有權請求贍養費,且贍養費在請求人再婚或死亡時自動消滅。

不過,由於該草案尚未經過立法院審議,因此目前請求贍養費仍然依照現行民法規定。

七、結論

贍養費制度的設計,是為了保障離婚後經濟較弱勢的一方,避免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境。然而,是否具備請求贍養費的條件、請求數額能有多少,都必須視個案情況而定。因此建議您在面臨離婚一途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妥善規劃及確保自身權益,亦可避免未來爭議與訴訟的產生。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律師

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近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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